為提高藥品銷售量賄賂藥店銷售人員 裕礱醫藥被罰沒近32萬元
發佈時間: 2022-09-09 10:56:43 | 來源: 中國網 | 責任編輯: 張豐
日前,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佈的一則行政處罰資訊顯示,上海裕礱醫藥科技有限公司因不正當競爭,被罰沒近32萬元。
通報顯示,2022年1月18日,上海市虹口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上述企業涉嫌不正當競爭的行為依法立案調查。經調查查明:上海裕礱醫藥科技有限公司主要從事藥品宣傳推廣服務。2020年4月該企業與山西某國藥有限公司(簡稱:山西某公司)簽訂“推廣服務合作協議(OTC版)”,該企業對上海市內藥店渠道銷售山西某公司生産的相關藥品進行推廣服務,然後根據這些藥品的實際銷量,從山西某公司處獲得相應的推廣服務費。
在開展藥品推廣服務中,為了提升山西某公司藥品的銷量,上述企業認為藥店銷售人員的藥品的熟悉程度和專業知識遠勝於大部分普通消費者,藥品銷售人員的優先推薦會對消費者的最終選購産生較大影響力,因此與藥店的部分銷售人員口頭約定其根據消費者的實際需求,優先向消費者推薦山西某公司的藥品,按照每盒藥品5至40元不等的標準事後給予好處費。
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28日期間,上海裕礱醫藥科技有限公司提取備用金後,通過微信轉賬的形式,按照上述好處費標準給付5家藥店的部分藥品銷售人員好處費145人次,總金額為13095元。
通報稱,上海裕礱醫藥科技有限公司通過上述商業賄賂行為所對應的上述4款藥品的銷售銷量,獲得山西某公司相對應的藥品推廣服務費為19015.95元。藥店銷售人員收到上述好處費後並未告知或上交給其所在的藥店,相關藥店對於其銷售人員收取好處費的情況並不知情。
根據相關法規,上海市虹口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企業改正上述違法行為並決定處罰如下: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壹萬玖仟零壹拾伍圓玖角伍分;罰款人民幣參拾萬元整。
資料顯示,上海裕礱醫藥科技有限公司成立於2016年6月3日,法定代表人黃福智。(記者杜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