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重特大疾病最高按100%予以救助 四類重點人群確定為醫療救助對象
發佈時間: 2022-09-05 14:37:23 | 來源: 新華網 | 責任編輯: 張豐
為減輕困難群眾重大疾病醫療費用負擔,建立健全防範和化解因病致貧返貧長效機制,8月31日,省政府新聞辦召開新聞發佈會,省醫保局解讀《關於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的實施意見》有關情況。
去年10月,國務院辦公廳出臺《關於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的意見》,對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體系、對象範圍、救助水準、長效機制、經辦管理等提出明確要求。為貫徹落實這一指導意見,省醫療保障局會同省財政、鄉村振興等相關部門,結合國家要求和江西實際,起草了《實施意見》,8月23日以省政府辦公廳名義印發,于10月1日起實施。
《實施意見》明確,將特困人員,低保對象、返貧致貧人口,納入監測範圍的農村易返貧致貧人口(脫貧不穩定、邊緣易致貧和突發嚴重困難人口),因病支出型困難家庭患者以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特殊困難人員等四類重點人群確定為醫療救助對象,孤兒參照特困人員享受救助待遇。
《實施意見》規定,實施分類資助參保,對特困人員、孤兒給予全額資助;對低保對象給予定額資助;對返貧致貧人口、脫貧不穩定人口和邊緣易致貧人口按規定給予定額資助。對特困人員和孤兒實施普通門診救助,不設起付線和年度救助限額,按100%予以救助。強化住院救助保障,特困人員不設起付標準和年度救助限額,按100%予以救助。低保對象、返貧致貧人口不設起付標準,按不低於75%予以救助,年度最高支付限額不低於5萬元。農村易返貧致貧人口年度累計超過統籌地區上一年度城鄉居民每人平均可支配收入10%以上的個人自付部分,按不低於65%予以救助,年度救助限額不低於3萬元。因病支出型困難家庭患者,以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特殊困難人員,年度累計超過統籌地區上一年度城鄉居民每人平均可支配收入25%以上的個人自付部分,按不低於60%予以救助,年度救助限額不低於2萬元。對規範轉診且在省域內就醫的救助對象,視具體情況給予傾斜救助。
此外,《實施意見》還要求,強化社會力量參與救助保障,發揮慈善力量參與醫療救助的保障合力。鼓勵醫療互助和商業健康保險發展。加快推進一體化經辦,推動基本醫保和醫療救助服務融合,加大基金監管力度。特困人員、孤兒、低保對象、返貧致貧人口和易返貧致貧人口直接納入“一站式”結算,不斷提高綜合服務管理水準。 (易永艷 記者 洪懷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