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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四類困難人員可獲醫療救助

發佈時間: 2022-08-31 10:12:16   |  來源: 健康報   |  責任編輯: 張豐

 

日前,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政府辦公廳出臺《關於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的實施意見》,切實減輕困難群眾重特大疾病醫療費用負擔。

《實施意見》明確,醫療救助對象為具有新疆戶籍或參加新疆基本醫療保險的四類人員:第一類救助對象為城鄉特困救助供養對象、孤兒;第二類救助對象為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員;第三類救助對象為城鄉困難低保邊緣家庭成員以及納入監測範圍的農村易返貧致貧人口;第四類救助對象為上述三類人員以外因高額醫療費用支出導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的大病患者。

《實施意見》明確,全面落實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參保財政補助政策,對個人繳費確有困難的群眾給予分類資助,其中,對第一類救助對象給予全額資助,對第二類救助對象給予定額資助,第三類救助對象中農村易返貧致貧人口在過渡期內可享受一定期限的定額資助政策;實行大病保險傾斜保障政策,對第一類、第二類救助對象大病保險起付標準比普通參保人降低50%,支付比例提高5個百分點,取消大病保險封頂線。

《實施意見》提出,強化醫療救助托底保障功能,按照“先保險後救助”的原則,對第一類、第二類救助對象實行直接救助,不設年度救助起付標準,政策範圍內個人自付醫療費用救助比例不低於70%,南疆四地州不低於80%;對第三類、第四類救助對象分別按統籌地區上年度居民每人平均可支配收入的10%和25%左右設定起付標準,政策範圍內個人自付醫療費用救助比例均不低於60%。(特約記者張楠 劉青 夏莉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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