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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全國法院執行養老詐騙案件財産20億余元

發佈時間: 2022-08-25 09:39:10   |  來源: 央視網   |  責任編輯: 張豐

 

據最高法網站消息,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負責人今日就全國法院開展打擊整治養老詐騙專項行動及案例發佈相關問題答記者問。負責人介紹,自4月開展全國打擊整治養老詐騙專項行動以來,全國法院執行養老詐騙案件財産20億余元,最大程度挽回受害群眾經濟損失,最大限度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

答問全文如下:

問:自4月開展全國打擊整治養老詐騙專項行動以來,目前已進入打擊整治關鍵環節,人民法院採取了哪些措施,成效如何?

答:自全國打擊整治養老詐騙專項行動以來,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視,切實貫徹落實中央領導同志重要指示精神和全國專項行動部署要求,制定全國法院專項行動實施方案,成立全國法院專項行動辦公室,召開全國法院專項行動推進會,配合全國專項辦開展專項行動督導,認真組織全國法院深入開展專項行動。全國各級人民法院深入貫徹全國專項行動和最高人民法院部署要求,切實提高政治站位,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持續高位推動,及時出臺細化方案,建立完善有關工作機制,採取有力措施,精心組織實施,不斷推動專項行動走深走實,依法打擊工作取得重要階段性成效。

一是明確打擊目標任務。全國法院專項行動實施方案明確了專項行動總體要求、打擊範圍以及目標任務,在此基礎上,“兩高一部”進一步明確打擊範圍、打擊重點,健全完善辦案機制,重點打擊以提供“養老服務”、投資“養老項目”、銷售“養老産品”、宣稱“以房養老”、代辦“養老保險”、開展“養老幫扶”等為名實施侵害老年人合法權益的各類詐騙犯罪,確保專項行動精準把握、依法打擊。

二是有序推進案件審理。專項行動以來截至7月底,全國法院受理養老詐騙刑事案件共1394件(含專項行動以來已審結案件),其中一審案件1164件,二審案件230件;從案件類型看,非法集資案件906件,詐騙案件455件,其他類型案件33件;全國法院開庭審理養老詐騙一審刑事案件693件,宣判一審刑事案件603件1579人、二審案件122件377人。各地人民法院進一步加快辦案節奏,加大懲處力度,組織集中開庭審理、公開宣判了一批社會影響大、關注度高的案件,掀起打擊養老詐騙犯罪強大攻勢。

三是大力加強追贓挽損。綜合運用各種手段,做好涉案財物清運、財産變現、資金歸集、清退等工作,最大程度挽回受害群眾經濟損失,最大限度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專項行動以來,全國法院執行養老詐騙案件財産20億余元。湖南法院已審結養老詐騙案件執行到位金額1.35億余元。四川法院審理的“桂苑森”養老公寓非法集資案兌現1100余名集資參與人1.04億余元,兌現率100%。江西南昌“老慶祥”案,法院多措並舉,通過打包拍賣、線上線下雙軌登記等措施,破解集資參與人眾多、涉案財物複雜等難題,執行到位2.69億余元,清退比例達50%。

四是著力推動整治規範。堅持邊打邊治邊建,建立健全預防治理和保障老年人權益的長效機制。各地法院結合辦案,深入分析研判養老詐騙案件發生背後的原因,搜尋發現養老領域存在的管理漏洞和風險隱患,以案促治、以案促建,促進依法完善監管。截至7月底,各級人民法院共發送司法建議400余份。湖南法院著力延伸審判職能,向民政、市場監管、金融監管等部門發出60余份司法建議書;廣西法院積極運用司法建議,對辦案中發現的普遍性、傾向性、趨勢性問題提出治理建議,積極推動標本兼治、長效常治。

五是持續深入宣傳發動。各地法院積極探索創新宣傳形式、豐富宣傳內容,構建“傳統宣傳+新媒體平臺”整合發力,“線上+線下”“大屏+小屏”“手機屏+戶外屏+電視屏”矩陣聯動,全方位立體式多角度宣傳,持續掀起打擊整治宣傳熱潮,深刻揭露養老詐騙“套路”手法,提升老年群體法治意識和識騙防騙能力,發動人民群眾揭露、舉報養老詐騙違法犯罪線索,著力在全社會形成“不敢騙、不能騙、騙不了”的良好態勢。山西三級法院集中開展專項行動宣傳活動,全省1935名法官、幹警參與宣傳,發放宣傳資料10.76萬份,張貼宣傳海報14277份,接受群眾現場諮詢14952人次,讓反詐宣傳深入人心。

問:從辦理的養老詐騙犯罪案件看,這類犯罪有什麼新特點、新態勢。

答:這次專項行動打擊的養老詐騙犯罪,主要是以“養老”為名、採取欺騙手段侵害老年人合法權益的各類犯罪。從近年辦理養老詐騙案件的情況看,該類案件在全部刑事案件中數量並不多,但呈現逐年增長態勢,在詐騙手段及方式方面呈現一些新情況新特點:一是涉及多個罪名、但主要集中在非法集資。養老詐騙犯罪涉及詐騙,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合同詐騙,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生産、銷售偽劣産品,生産、銷售、提供假藥,生産、銷售、提供劣藥,虛假廣告等罪名,但主要集中在詐騙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集資詐騙罪三個罪名,其中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和集資詐騙罪約佔80%。二是犯罪手段精細化、專業化。一些犯罪分子以響應國家政策、投資老齡事業等所謂“合法”名義掩飾非法之實,與傳統的“點對點”“一對一”直接詐騙不同,這類犯罪往往形成較為固定的犯罪團夥,從一般業務員、部門團隊經理、財務負責人到實際控制人,各層級界限清晰、分工明確,有的案件中還存在專門負責資金轉移、隱匿的人員。不少犯罪團夥有專門的話術、專業培訓、專門套路,有的還邀請明星、“專家”站臺,老年人對此難辨真假,大量老年人“養老錢”被騙。三是呈現跨區域、涉眾化趨勢。養老詐騙案件在全部刑事案件中總體佔比不高,但其性質惡劣、侵害對象特殊、社會危害性很大,嚴重影響老年人身心健康、家庭和睦。有的涉養老領域的非法集資案件,涉及地域範圍廣,集資參與人眾多,涉案金額巨大,往往給受害老年人造成嚴重經濟損失,極易引發群體性事件,嚴重影響社會大局穩定。

問:最高人民法院這次發佈養老詐騙犯罪典型案例,主要基於什麼考慮?這批案例有什麼特點?

答:為依法有效推進打擊整治養老詐騙專項行動,這批案例主要集中在重點打擊的六類養老詐騙犯罪。案例一,被告人以提供“養老服務”為名,承諾高息回報、享受床位優先居住權、入住打折等誘騙老年人大額預存消費投資,實施非法集資。案例二,被告人以投資“養老項目”為名,承諾高額福利消費卡、貨幣分紅等為幌子,引誘老年人投資“養老公寓”項目,致使老年人錢財遭受損失。案例三,被告人以銷售“養老産品”為名,利用虛假宣傳獲取老年人信任,鼓吹投資收藏品能夠獲得高額利潤,騙取老年人高價購買廉價批發的收藏品,收藏“藝術品”變成高價購買贗品。案例四,被告人以宣稱“以房養老”為名,誘騙老年人抵押房屋獲得資金,再購買所謂高收益的理財産品,行非法集資之實。案例五,被告人以代辦“養老保險”為名,謊稱有能力代辦“養老保險”,騙取老年人錢財。案例六,被告人以開展“養老幫扶”為名,以義務診療、免費醫療諮詢等獲得老年人信任後,誇大病情、虛構保健品為“特效”藥品,誘騙老年人高價購買保健品。6個案例從不同角度揭露了養老詐騙“套路”手段及其危害,幫助老年人提高法治意識和識騙防騙能力,有利於最大限度擠壓“行騙空間”。

通過6個案例,人民法院提示廣大老年群體選擇“養老服務”時,要選擇具有正規資質的養老企業、養老機構。投資“養老項目”和購買“養老産品”時要多思多慮,多與子女商量,不要輕信所謂“高額返利”“高價回購”等宣傳,自覺抵制高利誘惑,時刻繃緊防範意識這根弦,時刻保持理性投資、理性消費。辦理“養老保險”時,要通過政府網站、居委會、村委會等有關部門詳細了解國家和地方政策,依法依規辦理,不要輕信所謂“有關係”“找後門”可以低價辦理等。看病就醫時要到醫院,不要被所謂免費講座、免費診療等蒙蔽,更不要聽信“神醫”“神藥”“包治百病”等。廣大老年人要多參與有關部門組織的養老詐騙宣傳教育,充分了解犯罪分子慣用“套路”手法,踴躍舉報養老詐騙犯罪線索,牢牢守住“養老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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