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市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10月起施行
發佈時間: 2022-08-17 10:35:08 | 來源: 新華網 | 責任編輯: 張豐
大連市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10月起施行
鼓勵醫患雙方通過人民調解解決糾紛
8月15日,記者從大連市人大常委會獲悉,《大連市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將於10月1日起施行。條例的一個突出亮點是,倡導柔性化解醫療糾紛,發揮人民調解的主渠道作用。
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具有中立性、專業性和公益性,在化解醫療糾紛、構建和諧醫患關係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是推進醫療糾紛多元化解的主要途徑和方式。條例鼓勵醫患雙方通過人民調解途徑解決醫療糾紛,對分歧較大或者索賠數額在2萬元以上的醫療糾紛,鼓勵通過人民調解解決。
在上位法的基礎上,條例要求大連市及縣(市)區政府司法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對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工作的宣傳、指導,推進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工作規範化、專業化建設。
條例規定,發生重大醫療糾紛,醫療機構應立即啟動重大醫療糾紛應急處置預案,並向所在地市及縣(市)區衛生健康主管部門報告;衛生健康主管部門應當督促醫療機構採取措施防止矛盾激化,必要時現場引導醫患雙方通過合法途徑解決糾紛;公安機關接到報案後,應及時依法進行處置。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可以指派人民調解員趕赴糾紛現場,主動引導醫患雙方申請人民調解。
條例明確了醫療糾紛人民調解的申請程式:由醫患雙方共同向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提出申請;一方申請調解的,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在徵得另一方同意後進行調解;申請人可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申請調解。
條例規定,調解醫療糾紛不收取費用。調解結束後,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要向衛生健康主管部門和醫療機構提出預防醫療糾紛的建議;對當事人進行回訪,了解調解協議履行情況,聽取當事人意見。回訪中發現有糾紛激化情形的,應當説服勸阻;有重大糾紛激化情形的,應當及時報告有關部門。
條例還要求,大連市衛生健康主管部門、司法行政部門負責設立大連市醫療損害鑒定專家庫。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需要諮詢專家的,可以從專家庫中選取或者抽取專家,專家諮詢意見可以作為調解醫療糾紛的參考依據。(記者楊少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