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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中小微企業可階段性緩繳職工醫保單位繳費

發佈時間: 2022-08-16 10:53:33   |  來源: 新華網   |  責任編輯: 張豐

 

8月11日,江西省醫療保障局、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江西省稅務局聯合下發《關於階段性緩繳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單位繳費的通知》,對中小微企業實施階段性緩繳職工醫保單位繳費政策。

《通知》明確,對中小微企業、以單位方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緩繳今年7月至9月職工醫保單位繳費,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社會組織參照執行。對符合緩繳條件的參保單位,如已繳納2022年7月職工醫保單位繳費的,按規定予以退費或將緩繳期間順延為今年8月至10月。正常參保人員緩繳的職工醫保單位繳費可以分期補繳,也可一次性補繳,具體時間由各統籌地區自行確定,緩繳的繳費應在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補繳。逾期未繳的,對已緩繳的繳費按規定加收滯納金。

《通知》規定,確保緩繳期間參保人待遇應享盡享。中小微企業緩繳職工醫保單位繳費,不影響該企業參保人就醫正常報銷醫療費用。緩繳期間,相關企業參保人發生的符合基本醫保政策規定的醫療費用應及時報銷、應報盡報,確保基本醫保報銷水準保持穩定不降低。另外,全面推行“免申即享”經辦模式。符合條件的中小微企業無需提出緩繳申請即可享受緩繳單位繳費政策。

根據《通知》,緩繳期限內,中小微企業應依法履行代扣代繳職工個人繳費的義務,正常申報職工醫保費資訊,確保職工連續參保,個人權益連續記錄。參保人出現離職、申請辦理職工醫保退休人員待遇、辦理關係轉移等情形的,企業應為其補齊緩繳的職工醫保單位繳費。企業出現登出等情形的,應在登出前繳納緩繳的繳費。(記者洪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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