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罰500萬 海南明確不得借疫情哄抬價格
發佈時間: 2022-08-10 10:31:23 | 來源: 央視網 | 責任編輯: 張豐
記者從海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獲悉,針對當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勢,為進一步規範市場秩序,保障疫情防控期間市場整體價格秩序平穩,尤其保障蔬菜、糧油、肉禽蛋等生活必需品及口罩、消毒液等防疫用品價格穩定,防止不良經營者趁機惡意漲價、損害人民群眾合法權益,8月8日,海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佈《海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疫情防控期間市場價格行為提醒告誡書》,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對全省各經營者及相關單位提醒告誡:
不得借疫情突發之機,捏造、散佈漲價資訊,哄抬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高上漲,擾亂市場價格秩序。經營者捏造、散佈漲價資訊,哄抬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快、過高上漲的,市場監管部門將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由市場監管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不得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損害其他經營者或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營者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造成商品價格較大幅度上漲的,市場監管部門將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較重的處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由市場監管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經營者開展促銷活動時,不得利用虛構原價、虛假優惠折價、不履行價格承諾等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經營者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的,市場監管部門將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由市場監管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認真落實明碼標價制度。經營者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五千元以下的罰款。
除生産自用外,不得超出正常的存儲數量或者存儲週期,大量囤積市場供應緊張、價格發生異常波動的商品。
不得違背消費者(用戶)意願強制捆綁搭售其他商品(服務)或在法律規定以外附帶其他不合理條件,變相提高價格或強制收費。
海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表示,全省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將進一步加大市場價格監管工作力度,緊盯群眾投訴舉報、輿情反映,嚴肅查處借疫情防疫之機囤積居奇、捏造散佈漲價資訊、哄抬物價等價格違法行為,對經提醒告誡後仍不整改的違法行為,依法從重處理;對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的典型案例將通過新聞媒體公開曝光。(記者趙艷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