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進一步減輕困難群眾和大病患者醫療費用負擔
發佈時間: 2022-08-03 10:43:46 | 來源: 新華網 | 責任編輯: 張豐
8月1日起,《青海省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將正式施行。此舉將進一步減輕困難群眾和大病患者醫療費用負擔、防範因病致貧返貧、築牢民生保障底線。《方案》包括精準確定醫療救助對象範圍、強化三重制度綜合保障、夯實醫療救助托底保障等8個部分20項舉措。
《方案》精準確定醫療救助對象範圍,包括特困供養對象、孤兒、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對象、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殘疾人(含享受殘疾人生活補貼的重度殘疾人)、重點優撫對象、低收入家庭成員(含低保邊緣家庭成員)、支出型貧困家庭成員、事實無人撫養兒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兒童、納入監測範圍的農村易返貧致貧人口等人員。其中,事實無人撫養兒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兒童按照孤兒醫療救助政策落實待遇;農村易返貧致貧人口按照低收入家庭成員醫療救助政策落實待遇。以上救助對象人數為70.12萬人,基本上實現了對困難群眾和因高額醫療費用支出導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大病患者的全覆蓋。
《方案》提出三重制度保障,確保困難群眾應保盡保。在現有資助參保政策的基礎上,對低保邊緣家庭成員中的未成年人參加居民醫保個人繳費部分,按當年個人繳費標準的50%給予資助;2022年至2025年,農村易返貧致貧人口參加居民醫保個人繳費部分,逐年按80%、70%、60%、50%遞減的比例給予資助。開通醫療救助對象、過渡期內穩定脫貧人口全年參加居民醫保繳費綠色通道,不受居民醫保參保繳費期政策限制。將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起付線統一為年度內累計達到12000元,政策範圍內報銷比例80%,不設封頂線;對特困供養對象、孤兒、低保對象、返貧致貧人口實施大病保險起付線降低50%,報銷比例提高5%的傾斜保障政策。最大限度防止因病返貧、因病致貧;具有多重救助身份的人員,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則享受待遇。
《方案》明確托底保障。由醫療救助基金支付的藥品、醫用耗材、診療項目原則上與基本醫保支付範圍相符。基本醫保、大病保險起付線以下的政策範圍內個人自付費用,按規定納入醫療救助保障範圍。低保邊緣家庭成員、農村易返貧致貧人口在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發生的醫療費用,經基本醫保、大病保險報銷後,年度內累計超過2500元以上政策範圍內的醫療費用按60%救助;支出型貧困家庭成員在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發生的醫療費用,經基本醫保、大病保險報銷後,年度內累計超過6000元以上政策範圍內的醫療費用按50%救助。每人每年最高救助限額為2萬元。救助對象在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發生的醫療費用,經基本醫保、大病保險、住院醫療救助、各類補充醫療保險報銷後,個人負擔費用仍然較大的,按規定給予傾斜救助。
《方案》要求健全完善防範化解因病返貧致貧長效機制。在現有預警監測人員的基礎上,將參保職工個人年度累計負擔醫療費用超過全省上年全口徑城鎮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納入醫保部門因病致貧預警監測範圍。定期將因病返貧和因病致貧預警監測數據推送同級鄉村振興和民政部門,鄉村振興、民政部門將符合條件的人員分別納入救助對象範圍後,醫保部門按政策規定給予救助。對支出型貧困家庭成員建立依申請救助機制,規範申請程式,暢通申請渠道。支出型貧困家庭成員自認定之日起向前追溯180日內發生的住院醫療費用,按規定報銷。(作者:高列 何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