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制定6個方面17條措施兜牢基本民生底線
發佈時間: 2022-07-11 15:09:03 | 來源: 人民網 | 責任編輯: 張豐
為低保、低保邊緣戶家庭(原低收入家庭)、特困人員按每人100元標準增發一次性生活補貼;受疫情影響嚴重的區,可由鄉鎮(街道)參照臨時救助“急難型”救助認定程式和標準,為生活困難群眾發放一次性臨時救助金;對受疫情影響,暫時找不到工作又得不到家庭支援的生活困難外來務工人員,取消戶籍地、居住地申請限制,由急難發生地按照臨時救助“急難型”救助程式直接實施臨時救助……天津市第十二次黨代會吹響高品質生活的“進軍號”,如何為品質生活補上困難群體這塊“短板”,天津市制定6個方面17條措施。
根據日前市民政局、市財政局聯合印發的《關於切實做好困難群眾基本生活兜底保障有關工作若干措施》,天津市從紮實開展好低保等基本生活救助工作、加大臨時救助力度、加強主動發現機制建設、積極推進社會救助“放管服”改革、強化困難群眾救助補助資金監督管理、切實加強組織保障6個方面提出具體要求。
在紮實開展好低保等基本生活救助工作方面,各區要對低保邊緣戶家庭中的重病、重殘人員,低保、低收入家庭中的外省戶籍人員普遍開展一次走訪排查工作,符合條件的要第一時間納入低保救助範圍。對於因疫情導致家庭收入下降,造成生活困難的,及時納入低保保障。對已經納入低保的困難家庭,可視情延長定期核查時限。積極鼓勵具備就業條件的低保家庭成員及時務工就業,對已就業的低保對象,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時扣減必要的就業成本,並在其家庭成員每人平均收入超出低保標準後,給予六個月的漸退期。及時關注物價變動情況,及時分析研判、適時啟動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聯動機制,按時足額為困難群眾發放物價補貼。
在加大臨時救助力度方面,各區要努力解決群眾因突發性事件、意外傷害或因家庭剛性支出較大導致的臨時性基本生活困難。對受疫情影響無法外出務工、經營、就業,收入下降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困難的天津市居民,符合條件的及時納入臨時救助、低保等保障範圍。對受疫情影響,連續三個月無法返崗復工,生活困難且無失業金保障的農民工等未參保失業人員,不符合低保條件的,經本人務工單位出具證明,參考本人未參加失業保險情況,可由務工地或居住地發放一次性臨時救助金。因就業創業失敗導致基本生活臨時陷入困難的高校畢業生等青年,符合臨時救助條件,可給予救助幫扶。
在加強主動發現機制建設方面,定期組織動員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基層幹部、網格員、社會工作者、志願者,通過走訪摸排、電話溝通、微信聯繫等方式,主動發現困難群眾。加快推進天津市低收入人口資訊平臺和預警機制建設,加強與相關部門資訊共用、數據比對分析,強化監測預警。建立困難群眾定期數據比對機制,定期開展對困難群眾享受救助待遇、家庭成員變化、就業狀態和大額支出情況檢索排查。依託救助電話、12345服務熱線、社會救助“直通車”微信碼、“津心辦”社會救助欄目等社會救助渠道,及時回復群眾訴求,及時對接和幫扶。
在積極推進社會救助“放管服”改革方面,將進一步加強社會救助審核認定許可權下放鄉鎮(街道)改革後續監管工作,優化低保、特困人員救助供養、低保邊緣戶、臨時救助等審批流程,規範救助對象復審程式,有序推進社會救助“就近申請、全城協辦”試點。
除了把實惠讓利給困難群體,天津市還擰緊“責任弦”,讓惠民政策執行“不打折”。各區財政局、民政局不得以任何形式擠佔、挪用、截留和滯留,不得向救助對象收取任何管理費用。要定期對補助資金的使用管理情況進行檢查,及時發現和糾正有關問題。結合困難群眾救助補助資金審計發現問題整改,深入開展社會救助工作績效評價和社會救助領域身邊腐敗和作風問題綜合治理,嚴肅查處虛報冒領、截留私分、貪污侵佔救助資金以及“關係保”、“人情保”、吃拿卡要等違規違紀行為。發揮民政牽頭社會救助作用,強化部門協同配合、政策銜接和資源統籌,形成救助合力。(記者韓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