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發佈第67號公告 事關疫情防控
發佈時間: 2022-07-01 10:35:48 | 來源: 新華網 | 責任編輯: 張豐
呼和浩特市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公告
(2022年第67號)
為認真落實國家和自治區疫情防控決策部署以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第九版)》要求,統籌做好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保障人民群眾安全健康,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入境人員一律實施“7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3天居家健康監測”,集中隔離醫學觀察第1、2、3、5、7天和居家健康監測第3天核酸檢測。
第一入境點為我市且目的地為我市的入境人員,完成7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後“手遞手”閉環轉運至居住地,納入社區管理,繼續完成3天居家健康監測。
第一入境點為我市,目的地為其他省(直轄市、自治區)或自治區其他盟市的,需在解除集中隔離後“手遞手”閉環轉運離呼。
二、密切接觸者一律實施“7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3天居家健康監測”,集中隔離醫學觀察第1、2、3、5、7天和居家健康監測第3天核酸檢測。
三、密切接觸者的密切接觸者一律實施“7天居家隔離醫學觀察”,第1、4、7天核酸檢測。不符合居家隔離條件的,仍需集中隔離。
四、7天內有國內高風險地區旅居史的來(返)呼人員(或健康碼為紅碼的人員)需如實向所在社區(村)報告,一律實施“7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集中隔離醫學觀察第1、2、3、5、7天核酸檢測。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對風險區外溢人員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五、7天內有國內中風險地區旅居史的來(返)呼人員(或健康碼為黃碼的人員)需如實向所在社區(村)報告,一律實施“7天居家隔離醫學觀察”,居家隔離醫學觀察第1、4、7天核酸檢測。不符合居家隔離條件的,仍需集中隔離。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對風險區外溢人員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六、7天內有國內中高風險地區所在縣(市、區、旗)的其他地區旅居史的來(返)呼人員需主動向所在社區(村)報備,並在3天內(離開風險區域算起)完成兩次核酸檢測,做好健康監測。
七、新冠肺炎感染者出院(艙)後,納入社區管理,繼續進行7天居家健康監測,第3、7天對本人及其同住人員各開展一次核酸檢測。
八、正處於隔離期限的上述人群,根據本公告調整管控措施,按照“填平補齊”的原則完成後續管理,已過隔離期限的,在滿足解除隔離標準的前提下,解除隔離。
九、上述風險人群以外的來(返)呼人員,持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且測溫無異常的直接通行。無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的,在公路查驗點或“一場兩站”進行體溫檢測和落地核酸採樣,即採即走。
十、所有外地來(返)呼人員抵呼後需主動掃碼、亮碼並配合查驗。
十一、倡導廣大市民非必要不前往中、高風險地區及其所在縣(市、區、旗),確需出行的全程做好個人防護,儘量避免前往人員密集的場所;返回我市後,積極配合落實相關管控措施。
十二、廣大市民要履行好疫情防控義務,全程接種新冠病毒疫苗,規範佩戴口罩出行,保持勤洗手、常通風、少聚集、不扎堆、“一米線”安全社交距離等良好健康衛生習慣。對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故意不報或瞞報旅居史和接觸史、故意繞行躲避檢查的,將依法依規予以追責和處罰,嚴重者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本公告即日起施行。
呼和浩特市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
2022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