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強化落實“掃碼通行”疫情防控措施
發佈時間: 2022-05-24 10:21:19 | 來源: 人民網 | 責任編輯: 張豐
在23日舉行的上海市疫情防控工作新聞發佈會上,上海市大數據中心副主任朱俊偉對上海市強化落實“掃碼通行”疫情防控措施進行了通報。
為進一步加強全市公共場所和居民小區疫情防控管理,上海市推廣應用“場所碼”“數字哨兵”核驗人員健康資訊。
市民出入有明確疫情防控要求的公共場所,須憑“隨申碼”綠碼和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出入居民小區,須憑“隨申碼”綠碼;有緊急就醫等特殊情形的除外。
市民出入公共場所和居民小區時應當配合工作人員,主動掃“場所碼”或出示“隨申碼”(實體身份證)刷“數字哨兵”進行核驗。
公共場所和居民小區均應當部署“場所碼”或“數字哨兵”。場所管理者或經營者應當根據疫情防控要求,做好“場所碼”“數字哨兵”的點位規劃和布設,準確填報使用場所名稱、地址等資訊,不得將“場所碼”“數字哨兵”布設在與填報地址不一致的場所。“場所碼”應當張貼在場所入口醒目位置,同一場所點位可張貼多張。在人流密集、通行效率要求高的場所入口倡導部署“數字哨兵”,實現快速核驗通過。公共場所和居民小區應當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落實掃碼、測溫、戴口罩等疫情防控措施,做到“應掃盡掃、逢掃必驗,不漏一人”。發現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應當拒絕該人員出入,並第一時間向屬地疫情防控部門報告,啟動相應疫情防控措施。
無法掃碼、亮碼的市民可以出示本人身份證和紙質離線“隨申碼”,由場所工作人員確認身份後,用手機“隨申辦”移動端,掃描市民的紙質離線“隨申碼”,核驗健康狀態,並登記資訊。健康狀態無異常的,准予通行。
沒有部署“場所碼”或“數字哨兵”的企業、單位、居民小區等,不得復工復産復市複學,不得創建“無疫小區”。
對拒不執行“掃碼通行”疫情防控管理要求的場所或人員,造成疫情傳播等後果的,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因“場所碼”“數字哨兵”設置、管理和使用不規範,導致資訊收集不完整、不準確並影響流行病學調查結果的,場所管理者或經營者應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按照“最小夠用”原則,對使用“場所碼”和“數字哨兵”收集的個人資訊,僅用於疫情防控期間流行病學調查,任何單位、個人不得將其用於其他用途。
“本通告自發佈之日起施行,根據上海市疫情防控情況適時動態調整。之前發佈的關於‘場所碼’和‘數字哨兵’的規定與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為準。”朱俊偉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