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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醫保關係轉移接續有新政

發佈時間: 2022-05-12 10:24:49   |  來源: 新華網   |  責任編輯: 張豐

 

記者昨日獲悉,福建省已制定《福建省基本醫療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暫行辦法》,適應人口跨統籌地區流動需要,進一步保障流動人員的醫保權益,促進參保人員基本醫保待遇連續享受。

轉移接續適用範圍

《辦法》適用於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不含退休人員)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因跨統籌區就業、戶籍或常住地變動等,需按規定辦理基本醫療保險關係的轉移接續,包括個人醫保資訊記錄的傳遞、職工醫保個人賬戶資金的劃轉和醫保待遇銜接。

轉移接續政策調整

參保人員跨統籌區流動,不得重復參保和重復享受待遇,按規定辦理基本醫療保險關係轉移接續。在職工醫保制度內轉移接續的基礎上,增加辦理職工醫保和居民醫保跨制度轉移接續、居民醫保制度內轉移接續,實現兩險種、跨制度轉移接續。生育保險與職工醫保一併轉移接續,生育保險待遇銜接按《辦法》執行。

業務經辦流程調整

參保人可以通過線上或線下方式申請辦理基本醫保關係轉移接續。全省各統籌區醫保經辦機構以福建省醫療保障資訊平臺作為統一的業務操作平臺,同步實施基本醫療保險關係省內轉移接續按即辦件和無紙化辦理。

待遇銜接政策調整

《辦法》對我省基本醫保的待遇銜接作出相應調整。

職工醫保

職工醫保關係轉移接續前中斷繳費3個月(含)以內,申請補繳中斷期間保費的,醫療保險關係生效時間可往前追溯至上一個基本醫保關係生效開始時間。職工醫保關係中斷3個月(不含)以上,補繳中斷期間職工醫保費的參保人員和新參保的參保人員,從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關係生效當月開始設置3個月待遇享受等待期,等待期內按連續參保人員職工醫保待遇的50%享受。職工醫保關係轉移接續前中斷繳費且不補繳中斷期間職工醫保費的參保人員,從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關係生效當月開始設置6個月待遇享受等待期,等待期內按連續參保人員職工醫保待遇的50%享受。

居民醫保

因就業等個人狀態變化,由職工醫保轉為參加居民醫保的參保人員,如當年2月份前(含)即已參加職工醫保,後續因故暫停或終止且未繼續參加職工醫保的,按以下情形確認參保關係:

中斷繳費3個月(含)以內參加居民醫保的,居民醫保關係生效時間可往前追溯至最近職工醫保暫停或終止月份的次月1日,按當年居民醫保個人繳費標準繳費。

除新生兒、大中專院校新入校學生、困難人口等特定參保人群外,中斷繳費3個月以上並在6月底之前參加居民醫保的,按個人繳費標準繳費;在6月底之後參加居民醫保的,按個人繳費標準加上財政補助標準繳費。居民醫保關係不追溯,各地從繳費當日開始設置60天的待遇享受等待期,繳費之前和等待期內不享受居民醫保待遇。

當年10月1日及以後暫停或終止參加職工醫保的人員,在當年年底前完成次年居民醫保費繳納的,居民醫保關係生效時間可往前追溯至當年度職工醫保暫停或終止日期的次日,與職工醫保參保時間無縫銜接,追溯期間按當地居民醫保享受待遇。

兩種待遇銜接情形

《辦法》還明確了以下兩種待遇銜接情形:

參保人員基本醫療保險關係中斷繳費期間享受國家或地方規定的其他醫療保障制度的,再次申請參加基本醫療保險時可免於補繳基本醫保關係中斷期間的醫療保險費,不視為基本醫療保險關係中斷,但不計算基本醫療保險累計繳費年限。

單位職工醫保參保人申請補繳當月(含當月)之前保費的,醫保經辦機構統一按上年度我省全口徑城鎮單位平均工資的60%為基數補繳職工醫保、生育保險和長期護理保險,醫保經辦機構經辦的其他險種或補充保險原則上不補繳。補繳基數低於參保人在用人單位工資的,用人單位應自行申請差額補繳申報。(記者李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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