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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勵醫療機構挖掘研發中藥製劑

發佈時間: 2022-04-01 09:46:14   |  來源: 新華網   |  責任編輯: 張豐

 

■目錄內中藥製劑可在全市範圍內一級以上醫療機構調劑使用

■納入目錄的品種按乙類藥品管理,200元以下藥品不設個人自付比例

■支援對已獲註冊(備案)的中藥製劑進行二次開發

醫療機構的中藥製劑在臨床上發揮著獨特作用,天津市將成立中藥製劑臨床指導中心,制定公佈《天津市中藥製劑調劑使用目錄》並動態調整,實現中藥製劑調劑使用規範化、臨床使用監測常態化。昨日,從市衛生健康委獲悉,天津市將通過實施中藥製劑工程,發揮中醫藥特色優勢,在全市範圍內推廣使用優秀中藥製劑,推動天津市醫療機構中藥製劑創新。

天津市將鼓勵醫療機構以名中醫經驗方和國家發佈的《古代經典名方目錄》申報中藥製劑,同時依託市中醫藥特色技術和方藥篩選評價中心挖掘整理古籍中記載的優秀處方、在民間已長期使用且有確切療效的民間秘方驗方,篩選療效明確、安全的處方進行研究開發。此外,鼓勵醫療機構建立藥學專業人員、臨床科室與研發部門合作機制,深入研發新的中藥製劑及對現有中藥製劑進行二次開發。

市衛生健康部門將組織醫療機構申報取得製劑註冊批准文號或備案號,且在本醫療機構臨床使用5年以上、療效確切、安全穩定、無嚴重不良反應的中藥製劑品種,並會同市藥監部門組織臨床和藥學專家遴選後形成《天津市中藥製劑調劑使用目錄》在全市發佈,該目錄內的中藥製劑可在全市範圍內一級以上醫療機構調劑使用。

醫療機構製劑零售價格實行市場調節價,由中藥製劑持有醫療機構綜合同類品種市場價格、製劑配製成本、知識勞務價值、製劑研發可持續等因素,科學合理核算後自主制定並在院內公示。天津市將完善《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醫療機構製劑管理辦法》,將取得天津市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醫療機構製劑許可或備案批准,符合臨床必需、安全有效、價格合理等基本條件,取得國家醫保資訊業務編碼的中藥製劑及時納入目錄。納入《天津市中藥製劑調劑使用目錄》的品種按乙類藥品管理,200元以下藥品不設個人自付比例。

醫療機構須按照相關標準建設醫療機構製劑室配製中藥製劑,天津市支援醫療機構運用新技術、新方法、新設備、新工藝、新科技成果對已獲註冊(備案)的中藥製劑進行二次開發,提升製劑安全性、有效性和品質可控性。同時,天津市將重點加強臨床使用量大、調劑使用範圍廣、不良反應報告多、使用醫療用毒性中藥飲片配製或用於治療重特大疾病的中藥製劑品種的抽檢力度,守牢品質安全底線。(徐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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