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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 健全重特大疾病救助制度
發佈時間: 2022-03-18 13:33:25 | 來源: 健康報 | 責任編輯: 張豐
近日,甘肅省政府辦公廳印發的《關於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的實施意見》明確,對特困人員(孤兒)實行全額資助;低保對象、農村返貧致貧人口、過渡期內的農村易返貧致貧人口和已脫貧人口實行定額資助;繼續落實特困人員、孤兒、低保對象、農村返貧致貧人口起付線降低50%、分段報銷比例提高5個百分點的傾斜支付政策。
據悉,甘肅省要實施分層分類救助,對特困人員(孤兒)、低保對象、農村返貧致貧人口、過渡期內的農村易返貧致貧人口和已脫貧人口實行直接救助,不設年度救助起付標準,年度救助限額為5萬元,重特大疾病年度救助限額為8萬元。特困人員(孤兒)個人負擔部分按100%的比例實行救助,低保對象、農村返貧致貧人口按不低於70%的比例實行救助,過渡期內的農村易返貧致貧人口和已脫貧人口按不低於60%的比例實行救助。其中,過渡期內的已脫貧人口救助比例按規定實行漸退。
對低保邊緣家庭成員和因病致貧重病患者,依申請方式實行救助。經申請符合條件的低保邊緣家庭成員、因病致貧重病患者,政策範圍內住院及門診慢特病門診醫療費用(可追溯至申請之日前12個月內),經基本醫保、大病保險支付後的年度救助起付標準以上的個人自付部分按60%的比例實行救助。其中,低保邊緣家庭成員年度救助起付標準為2000元,因病致貧重病患者為5000元;年度救助限額同直接救助一致。
在參保地定點醫療機構就醫或規範轉診且在省域內就醫的直接救助對象和依申請救助對象,經三重制度綜合保障後,政策範圍內個人自付醫療費用在一個自然年度內累計超過6000元部分,按照30%的比例實行二次傾斜救助,二次傾斜救助不計入年度救助限額。
此外,經基層首診轉診的低保對象、特困人員在市域內定點醫療機構住院,實行“先診療後付費”,全面免除其住院押金。(記者王耀 林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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