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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代表李傑:完善藥品試驗數據保護制度

發佈時間: 2022-03-07 10:31:56   |  來源: 中國新聞網   |  責任編輯: 張豐

 

全國人大代表、人福醫藥集團董事長李傑(資料圖) 受訪者供圖

正在召開的全國兩會上,全國人大代表、人福醫藥集團董事長李傑呼籲,完善藥品試驗數據保護制度,加大藥品研發智慧財産權保護。

“新藥研發是一個高投入低産出的領域。”李傑説,業內有3個“十”的説法,即十年研發週期,投資十個億,僅10%的成功率,這其中大量的投入主要在於藥品試驗數據的獲得,因此這些數據具有很高的經濟價值。

在李傑看來,建立藥品試驗數據保護制度,對不同類型的藥品給予相應保護期,對保護藥品研發成果,促進藥品創新、推動醫藥産業發展具有重要作用。

李傑指出,目前,我國除了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在2018年4月發佈的《藥品試驗數據保護實施辦法(暫行)(徵求意見稿)》外,尚沒有相關配套規章制度出臺,影響了藥品試驗數據保護工作的進一步落地。隨著我國醫藥企業的創新能力不斷增強,落實藥品試驗數據保護制度已勢在必行。

他建議,以《藥品試驗數據保護實施辦法(暫行)(徵求意見稿)》為基礎,增加臨床試驗數據的保護對象,包括改良型新藥,以及憑藉自行取得證明藥品安全性、有效性試驗數據而提出上市申請的仿製藥。

同時,參考美國、日本等國家和地區的經驗,對不同類型的藥品設定不同的保護期限。比如,改良型新藥設立4年保護期,創新藥、兒童藥設立6年保護期,罕見病用藥設立7年保護期,創新生物藥設立12年保護期。另外,對基於自行取得的證明藥品安全性、有效性的試驗數據提出上市申請的仿製藥,設立4年保護期。 (記者馬芙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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