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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出臺生態環境“免罰清單”

發佈時間: 2021-12-22 09:59:48   |  來源: 中國新聞網   |  責任編輯: 張豐

 

21日,記者從內蒙古自治區生態環境廳獲悉,內蒙古出臺生態環境“免罰清單”,15種違法違規行為滿足條件不予處罰。

近日,內蒙古自治區生態環境廳向社會公佈了《內蒙古自治區生態環境系統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規定(試行)》(以下簡稱《規定》),並結合內蒙古執法工作實際設定了生態環境“免罰清單”,對15種輕微違法違規行為和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後果的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

“免罰清單”主要內容包括:未依法填報環境影響登記表或排污登記表,經責令改正後於5個工作日內按要求完成備案的;排放污染物超過國家或地方標準,污染物超標倍數在0.1倍以下,責令限期改正後按時改正,並經監測達標排放的;工業企業未密閉,未設置不低於堆放物高度的嚴密圍擋或未採取有效覆蓋措施防治揚塵污染,物料佔地面積小于50平方米,立行立改的;未按規定公開環境資訊,2個工作日內完成整改的等等。

“免罰清單”自2022年1月14日起施行。

值得一提的是,“免罰清單”並不意味著“免責清單”,《規定》嚴格界定了“罰”與“不罰”的標準,使“免罰清單”做到賞罰分明,並規定生態環境部門在對當事人的生態環境違法行為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處罰決定的,應當下達不予行政處罰決定書,內容包含對當事人的教育。 (記者 張林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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