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紹興出臺10條舉措,確保隔離點供餐食品安全

發佈時間: 2021-12-16 11:03:46   |  來源: 新華網   |  責任編輯: 張豐

 

12月14日,紹興市市場監管局制訂出臺了《隔離點供餐食品安全管理十條》。

《隔離點供餐食品安全管理十條》對疫情期間自行供餐的隔離點和為隔離點配送餐的餐飲服務單位的許可管理進行了明確,同時對人員管理,食物原料採購、儲存、製作加工、留樣,清洗消毒,送餐管理等環節進行了規範。其中提到,不得向隔離人員及防疫工作人提供冷食類食品、生食類食品及自製飲品;供應隔離人員及防疫工作人員食品應落實留樣管理。

隔離點供餐食品安全管理十條

為嚴格落實疫情防控各項規定,切實強化隔離點供餐主體責任,確保食品安全,根據《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範》,結合疫情防控要求,特製訂《隔離點供餐食品安全管理十條》。

一、適用對象。自行供餐的隔離點、為隔離點配送供餐的其他餐飲服務單位。

二、許可管理。自行供餐的隔離點須持有有效《食品經營許可證》。為隔離點配送供餐的餐飲服務單位一般應有集體用餐配送資質;如轄區沒有集體用餐配送單位或者現有集體用餐配送供應能力不足的,可選擇其他食品安全管理規範的餐飲單位提供配送供餐服務,但應向轄區市場監管部門報備。

三、供餐限制。不得向隔離人員及防疫工作人提供冷食類食品、生食類食品及自製飲品。

四、人員管理。嚴格落實人員晨檢,做到“三禁止”,即:禁止無健康綠碼或檢測體溫37.3℃以上人員上崗;禁止咳嗽、咽部炎症等呼吸道症狀和腹瀉、皮膚有傷口或感染等其他有礙食品安全問題的從業人員上崗;禁止無關人員進入廚房。從業人員應保持良好的個人衛生,經常洗手消毒,正確佩戴口罩。分餐人員分餐時須戴手套。送餐人員送餐前必須測量體溫並穿戴工作衣帽及口罩。

五、採購管理。供餐單位須從合法渠道採購食品及原料,建立穩定的原料供應渠道,認真查驗、索取並留存供貨者的相關證照證明、供貨清單及産品合格證明。應建立食材採購臺帳,如實記錄産品名稱、規格、數量、生産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姓名及供貨日期。

六、食品儲存。食品儲存嚴格按照原料、半成品、成品等分類存放。食物原輔料要根據標簽説明的貯存條件和溫度或其他常識要求,選擇在常溫、通風、冷藏(0-5℃)或冷凍(-18℃)條件下進行存儲。冷食類食品宜放置在密閉容器內或使用保鮮膜等進行無污染覆蓋,在專用冷凍或冷藏設備中存放,避免生熟食品互相接觸,産生交叉污染。

七、加工製作。嚴格執行色標管理,不同類別食品分開清洗、切配和存放,防止交叉污染。烹制食品須燒熟煮透,確保中心溫度達到70℃以上。嚴禁使用腐敗變質、超過保質期和易於引發食物中毒的高風險食品。

八、清洗消毒。備餐專間使用前,紫外線消毒不少於30分鐘,專用分餐場所應每天進行消毒。確保餐用具消毒保潔設施設備運作正常,餐用具消毒溫度應在100℃以上,消毒時間不少於30分鐘。應使用符合國家標準和衛生規範的洗滌劑和消毒劑。

九、食品留樣。供應隔離人員及防疫工作人員食品應落實留樣管理。留樣食品應按照品種分別盛放于清洗消毒後的專用密閉容器(留樣盒)內,在專用冷藏設備存放48小時以上,每個品種留樣量不少於125g。

十、送餐管理。集體用餐配送單位應使用專用的密閉容器和車輛配送食品。配送食品前須對配送車輛、週轉箱、容器等設備進行全面清潔消毒。採購和使用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一次性餐用具。食品應使用密閉容器盛放,容器上標注食用時限和食用方法;食品中心溫度60℃以下的,燒熟至食用的間隔時間嚴禁超過2小時。應在備餐專間或專用分餐場所進行分餐,分餐食品必須放入專用保溫設施,實行無接觸送餐。(姜京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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