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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多個省份修改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延長産假增加育兒假

發佈時間: 2021-12-14 11:22:02   |  來源: 中國網   |  責任編輯: 張豐

 

12月3日,湖南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表決通過新修訂的《湖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明確規定了“三孩”政策,同時設立育兒假、獨生子女父母護理假。

自今年8月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關於修改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決定以來,各地相繼啟動地方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改工作,密集出臺鼓勵生育措施。據《法治日報》記者不完全統計,目前已有20多個省份完成修改工作。其中,大多數省份都延長了産假,明確了育兒假。

北京大學人口研究所教授穆光宗接受《法治日報》記者採訪時説,從生育友好角度看,育兒假無疑是正確的做法,有利於減輕家庭的育兒負擔。但與此同時,過長的假期也可能加重企業的用工成本。對於企業的利益訴求,政府應給予重視,可以考慮用公共財政彌補企業損失的利益,以鼓勵措施打造生育友好型企業。

“近年來,我國人口流動趨勢更加明顯,流動人口規模進一步擴大。考慮到這一問題,有必要針對各地法規施行後普遍存在的問題,對相關法律進行修改,對企業因為産假、育兒假而增加的成本等問題作出回應,使得相關規定實現‘全國一盤棋’。”穆光宗説。

多地加碼生育福利

根據國務院制定的《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産假。

在“全面二孩”時期,多地曾對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進行過修改,增加了産假天數。2016年,湖南將符合法定生育條件生育子女的獎勵産假增加了60天,河南、海南增加了3個月,黑龍江、甘肅延長了82天,廣東延長80天。

多地在此次修改條例時,除了少數幾個地方未對産假天數作出調整外,絕大多數省份都進一步延長了産假,多為增加60天。河北、浙江等地還對産假期限分類作出規定。河北明確,生育第一、二個子女的延長産假60天,生育第三個以上子女的延長産假90天。浙江規定,女方在享受國家規定産假的基礎上,一孩延長産假60天,二孩、三孩延長産假90天。

除了延長産假,新增育兒假也是此輪修改的一個亮點。

新修改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規定,國家支援有條件的地方設立父母育兒假。根據這一規定,多個省份設立育兒假,假期天數集中在每年5至15天。

湖南、廣東、北京、天津、河北、山西、遼寧、黑龍江、上海、浙江、江西、河南、湖北、四川、貴州、甘肅、青海、寧夏等地規定,子女3周歲前夫妻雙方每年均可休育兒假,重慶、安徽更是將子女年齡放寬到6周歲前。與此同時,各地還明確了男方的陪産假或護理假,天津、遼寧等地還對原先的假期進行了延長。天津將7日護理假改為15日的陪産假,遼寧將護理假由15日延長至20日。

“延長産假、增設育兒假,有利於更好保障生育婦女的身心康復。明確育兒假和護理假,傳達了一種價值取向——育兒不僅僅是女性的責任,男性也應該更多地參與其中,一起承擔育兒的重任。”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説。

假期紅包如何到手

在北京市某事業單位工作的劉惠正在休産假,幾天前向單位多請了一個月的假,“在生完孩子之後,總是感到精力不夠用。延長産假、增設育兒假的做法,真的很有必要,可以減輕很大的育兒壓力,也能讓我在回歸工作之前有更多的時間調整狀態”。

對於法規中派發的這些“假期紅包”,人們在持歡迎態度的同時,更加關心這些規定如何更好落地實施。

為推動延長産假、增設育兒假的規定更好落地,多地在法規中明確,休假期間工資、獎金、福利與在崗職工同等待遇。例如,北京規定,男女雙方休假期間,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不得將其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工資不得降低。吉林明確,職工在享受婚假、産假、護理假、育兒假期間,按其正常工作對待,工資、獎金照發,其他福利待遇不變。

近日,一些地方還發佈了“十問十答”等形式的解讀,對“單位不落實産假、育兒假怎麼辦”等問題作出回應。

四川省衛健委相關人員指出,如果單位設卡、不執行或不足額執行,企業職工可向工會反映其合法訴求,或根據勞動法等有關規定維護其合法權益。北京市衛健委回應稱,如果單位不落實條例規定的獎勵、假期、優待等規定,侵害職工合法權益,公眾可以撥打12345,由12345轉至相關職能部門督促落實。

一些地方在修改法規時,還要求地方政府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推動法規更好落地。例如,江蘇要求,産假、護理假和育兒假的具體實施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天津明確,本條例規定的陪産假、育兒假、護理假的具體實施辦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政府應儘快出臺具體實施辦法,縮短政策落地的時間差,推動法規中的優惠措施儘快落地實施。”華東政法大學副教授孫煜華説。

由誰承擔假期成本

儘管如此,仍然有不少人擔心,假期過長有可能影響女性就業,從長遠看不利於維護和發展女性權益。

在孫煜華看來,這樣的憂慮有一定的道理,三孩政策實施後,女性可能會休三次産假,用人單位在招錄時極有可能會考慮這一問題,對女性就業設置更多障礙。

一些地方在修改法規時,也考慮到了這一問題。湖南此次修改,依然保持了2016年時的“增加産假60天”的規定,並未對産假天數再作延長,原因就在於“總體來説産假期限適中(158天),且近年來的實施效果比較理想。假期過長有可能影響女性就業,從長遠看不利於維護和發展女性權益”。

“延長産假、增設育兒假所帶來的成本壓力,會影響到用人單位的利益。因此,要提高用人單位的積極性,就要有相對應的政策來加以解決。”孫煜華説。

廣東在修法時給出了相應的解決方案——假期用工成本分擔,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執行。對於這一理念,多位專家認為有必要加以推廣。

“延長産假和增設育兒假,勢必會影響用人單位的利益。各地可以根據自身情況,在制定政府規章的時候,明確相應的政府補貼、稅收減免等內容,用公共財政來分擔用人單位的成本壓力,提高用人單位的積極性,從而推動形成長期的良性機制。”孫煜華説。

穆光宗認為,追求生育友好的同時也不能過分犧牲企業利益,為此需要在稅收等方面給予相關企業優惠。同時,需要對企業實施生育補貼政策,爭取理解和支援。

“建議適時在國家層面進行修法,明確稅收優惠等規定,打消企業疑慮。而且,我國當前的人口流動規模較大,修改法律可以實現相關規定‘全國一盤棋’,更好推動生育福利政策的實施。”穆光宗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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