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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明確醫療救助標準

發佈時間: 2021-12-13 10:46:24   |  來源: 健康報   |  責任編輯: 張豐

 

海南省政府辦公廳日前印發《海南省醫療救助辦法》,明確政府出資為救助對象繳納城鄉醫保,對重點救助對象開展普通門診救助,開展門診慢特病和住院醫療救助。

根據該《辦法》,海南救助群體有3類。一是重點救助對象,包括一類人員(特困人員、孤兒)、二類人員(最低生活保障對象、農村返貧致貧人口);二是低收入救助對象,包括低收入家庭成員、農村易返貧致貧人口;三是支出型貧困救助對象,包括因病因災因意外事故等剛性支出較大,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的大病患者。

《辦法》對重點救助對象中的一類人員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部分給予全額財政補助;對二類人員,農村易返貧致貧人口,低收入家庭成員中的一、二級重度殘疾人及未成年人(未滿18周歲)、老年人(年滿60周歲及以上)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部分給予90%財政補助;對低收入家庭成員中三、四級非重度殘疾人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部分給予50%財政補助。

《辦法》明確,重點救助對象在定點醫藥機構發生政策範圍內的普通門診治療費用,經基本醫療保險報銷後,對一類人員和二類人員的合規個人負擔費用分別給予100%、80%救助。救助對象在定點醫藥機構發生的門診慢特病和住院醫療費用,經各類報銷後的合規個人負擔費用報銷方式為:重點救助對象中的一類人員予以全額救助,年度救助無限額;重點救助對象中的二類人員,年度最高救助限額為8萬元;低收入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額為6萬元;支出型貧困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額為4萬元。(記者劉澤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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