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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疾人被家暴,殘聯代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發佈時間: 2021-12-03 09:52:37   |  來源: 中國婦女報   |  責任編輯: 張豐

 

12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與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共同發佈殘疾人權益保護十大典型案例。其中,盧某某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案,是全國首例由殘聯代為申請的人身安全保護令案。

盧某某(女)係二級智力殘疾,王某某與盧某某為夫妻關係。因婚前缺乏了解,婚後感情基礎差,王某某在婚姻生活中稍有不滿,即對盧某某及其父母拳腳相加,實施家庭暴力。盧某某為此提起離婚訴訟,並提交了公安機關的報警回執、受案回執、詢問筆錄、家庭暴力告誡書等證據。案件受理後,法院邀請區殘聯共同走訪盧某某及其家人,向當事人及其單位了解具體情況,委託區殘聯對盧某某遭受家庭暴力的程度以及存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等進行綜合評估。經調查評估後,區殘聯以盧某某遭受家庭暴力且受到威脅不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為由,代盧某某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福建省莆田市城廂區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盧某某係二級智力殘疾,殘聯曾為其發放殘疾人證。現殘聯依法履行法律賦予的救助服務職責,以盧某某遭受家庭暴力危險無法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為由代盧某某提出申請,符合法律規定。遂裁定,禁止王某某對盧某某及其近親屬實施家庭暴力,禁止王某某在距離盧某某工作單位200米範圍內活動。

關於該案的典型意義,最高法和中國殘聯指出,在司法實踐中,由於殘疾人自身的生理缺陷,導致訴訟能力較弱,因受到威脅等原因不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本案是全國首例由殘聯代為申請的人身安全保護令,較好地將最高法和中國殘聯共同印發的《關於在審判執行工作中切實維護殘疾人合法權益的意見》融入司法審判實踐中,既是反家暴審判的一次有益嘗試,也是回應殘疾人司法需求和司法服務的具體體現。(全媒體記者 王春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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