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擬立法為全社會築牢心理防線
發佈時間: 2021-11-30 11:15:40 | 來源: 新華網 | 責任編輯: 張豐
未成年人心理脆弱,一幕幕悲劇值得深思;嚴重精神障礙患者肇事肇禍,引發公共安全問題……如何為全社會築牢心理防線?11月29日上午,江蘇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審議《江蘇省精神衛生條例(草案)》。
關注一:孩子的心理誰來懂?
“隨著經濟社會快速發展,生活節奏明顯加快,心理應激因素日益增加,焦慮症、抑鬱症等常見精神障礙及心理行為問題逐年增多,心理應激事件等時有發生,老年癡呆症、兒童孤獨症等特定人群疾病干預亟需加強。”江蘇省衛健委主任譚穎説道,截至2021年6月,江蘇省有嚴重精神障礙患者在冊患者35萬餘人,精神衛生成為影響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公共衛生問題和社會問題。
在這當中,孩子的心理健康問題尤其受到全社會關注。2021年7到9月,由部分江蘇省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省人大代表和專家組成的執法檢查組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精神衛生法》貫徹實施情況開展了執法檢查。“檢查中發現,不少心理危機干預中心和心理危機干預熱線建設不夠完善、服務不夠規範,社會公眾對獲取專業心理諮詢服務和心理危機干預渠道的知曉率不高。學校心理健康教育專業專職教師配備嚴重不足,部分大中小學校心理健康教育不夠紮實有效。甚至有些高校尚未開設心理健康教育公共必修課。”江蘇省人大常委會教科文衛委主任周琪説。
記者注意到,在提交審議的草案中,對青少年心理健康及危機干預進行了專門規定。在學校層面,要求開設心理健康教育課程,建立學生心理健康評估、預警和干預工作機制,及時疏導學生不良情緒,預防和減少心理行為問題,培養學生積極樂觀、健康向上的心理品質。
高等院校應當設立心理健康教育與諮詢中心(室),中等專業學校(含技工學校)和中小學校應當設立心理健康輔導室,配備專職或者兼職心理健康教師。學前教育機構、特殊教育機構應當開展符合學生身心特點的心理健康教育。
草案還要求,教育部門和學校、學前教育機構重視教師心理健康,組織在職教師接受相關心理健康知識培訓。
從治療層面,草案規定,二級以上綜合醫院和兒童專科醫院、婦幼保健院、康復醫院應當開設精神科或者心理科。二級以上精神專科醫院應當開設兒童青少年心理門診。三級以上精神專科醫院應當提供兒童青少年心理門診與住院服務。
關注二:如何避免嚴重精神障礙患者肇事肇禍?
江蘇省人大常委會教科文衛委還指出,由於嚴重精神障礙的防治與康復是精神衛生工作中的重點和難點,特別是肇事肇禍等嚴重精神障礙患者已成為影響公共安全與社會和諧穩定的隱患,應當是這次立法的重點之一。
教科文衛委在對草案進行審查後建議增設“嚴重精神障礙服務管理”專章,將分散在《條例(草案)》中的相關條款作相應修改後歸納成章。同時,參照山東等省和設區市的做法,增加“嚴重精神障礙患者住院手續辦理、簽訂看護協議及補助、監護人責任、監護責任補償保險、基層衛生醫療機構隨訪服務”等內容,從而形成對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的登記、發現、住院、治療、康復、監護、隨訪等的全鏈條服務管理體系。
關注三:擬規定13設區市設24小時熱線開展危機干預
值得關注的是,結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經驗,草案將心理援助納入突發事件應急管理體系,擬規定“建立心理援助隊伍,開展心理危機干預工作,設區市衛生健康部門設立24小時心理援助熱線,鼓勵有條件的縣(市)設立心理援助熱線”。
為切實解決實踐中出現的精神障礙患者“出院難”、患其他疾病不能及時獲得救治等問題,草案規範了精神障礙社區康復工作內容和要求等,完善精神障礙康復轉介機制,促進精神障礙患者社會功能的改善,最終實現回歸社會。
此外,從加強精神衛生服務保障上,草案還進一步明確了精神衛生服務體系的總體框架及服務內容,並對精神衛生隊伍建設、精神衛生從業人員職業保障作出具體規定,包括擴大精神醫學專業研究生招生規模,通過簽訂服務協議等方式,對精神醫學專業學生按照規定給予減免學費和住宿費、發放助學金等優惠。對從事精神衛生工作的醫療衛生人員,按照國家規定給予適當津貼,津貼標準應當定期調整等也被寫入草案,著力推動解決人才“招不進、留不住、幹不長”的問題。(石小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