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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條例》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發佈時間: 2021-11-25 15:01:37   |  來源: 人民網   |  責任編輯: 張豐

 

11月23日,河北省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表決通過了《河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條例》將於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河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條例》新聞發佈會現場。人民網商帆攝

據介紹,《條例》共有7章85條,緊緊圍繞河北省土壤污染防治實際,明確了河北省土壤污染防治的規劃和調查、預防和保護、風險管理和修復、保障和監督等內容,為深入打好凈土保衛戰提供法治支撐。

《條例》以“最嚴格防控”為出發點,實行最嚴格土壤污染防治制度,突出了政府及社會的防治義務和責任,構建政府主導、企業擔責、公眾參與、社會監督的土壤污染防治格局。《條例》規定河北省可以制定嚴於國家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的地方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明確實施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名錄製度,重點監管單位應當履行嚴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質排放、及時開展土壤污染隱患排查和土壤、地下水環境監測等義務。

《條例》緊盯土壤污染防治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聚焦群眾身邊突出的土壤污染問題,切實保障農産品品質安全和人居環境安全。《條例》規定按照土壤污染程度和相關標準,將農用地劃分為優先保護類、安全利用類和嚴格管控類,實施分類管理;禁止在居民區和學校、醫院、療養院、養老院等單位周邊新建、改建、擴建有色金屬冶煉、石油加工、焦化、化工、電鍍、製革等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設項目。

《條例》充分重視土壤污染防治科學技術的研發和推廣應用,加強資訊化水準,提高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成效。《條例》明確省政府各相關部門應當借助網際網路、物聯網、雲存儲、大數據等技術,建立全省土壤環境數據庫,實現數據動態更新、資訊共用。

“《條例》不僅為土壤污染防治提供了直接依據,填補了我省土壤污染防治方面的法規空白,也標誌著我省生態環境保護領域立法工作又邁出了新步伐、開闢了新篇章。”河北省生態環境廳黨組成員、副廳長吳躍説。

據悉,河北省人大常委會強化系統思維,先後出臺了大氣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揚塵污染防治、張家口承德地區草原生態建設和保護、太行山燕山綠化建設、河湖保護和治理、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污染防治、生態環境保護、非煤礦山綜合治理、城鄉生活垃圾管理等10余部法規,加上此次《條例》的出臺,逐漸形成了涉及土壤、水、大氣、固體廢物、有害物質、環境噪聲等領域各方面的生態環境領域法規體系。(商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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