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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志願者權益 《江西省志願服務條例》10月1日起實施

發佈時間: 2021-09-29 10:58:31   |  來源: 中國新聞網   |  責任編輯: 張豐

 

《江西省志願服務條例》新聞發佈會在南昌舉行。 袁汝晶 攝

28日,記者從新聞發佈會上獲悉,《江西省志願服務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已經江西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全票通過,將於今年10月1日起開始實施。

江西省民政廳二級巡視員趙大偉在會上介紹,截至目前,江西省已有註冊志願者646.7萬人,在民政部門登記註冊志願服務組織711家,志願服務隊伍規模不斷壯大。

“每年3月5日所在周為江西省志願服務周,應當開展志願服務公益宣傳活動,傳播志願服務文化,營造志願服務的良好輿論環境。”趙大偉強調,《條例》旨在廣泛普及志願理念,大力弘揚志願精神,推動形成關心、支援和參與志願服務的良好氛圍。

為增強廣大青少年的志願服務意識,《條例》把志願精神作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的重要內容,納入學校的教育教學,體現到課堂教學、課外活動和社會實踐中。同時,鼓勵、引導社會工作服務機構、志願服務組織建立“社會工作者+志願者”協作機制,引導社會工作者和志願者共同開展志願服務。

如何保障好志願者在參加志願服務活動中的權益?江西省民政廳辦公室副主任盧勝榮表示,志願服務組織應當尊重志願者本人意願,安排參加與其年齡、知識、技能、時間和身體狀況等相適應的志願服務活動。

《條例》明確,志願者參加志願服務組織安排的志願服務活動,遭受人身傷害的,志願服務組織應當及時組織救助;因第三方原因受到人身、財産損害的,志願服務組織應當依法向第三方索賠或者協助志願者依法向第三方索賠等。

此外,《條例》規定,志願者因提供志願服務受傷、致殘或者死亡,符合見義勇為人員確認、工傷認定、烈士評定條件的,及時予以確認、認定、評定,並落實相應待遇。因提供志願服務受傷、致殘或者死亡,導致其家庭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按照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給予社會救助。(袁汝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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