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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高血壓、糖尿病等五個門診慢特病試點跨省直接結算

發佈時間: 2021-09-24 09:53:49   |  來源: 中國網   |  責任編輯: 張豐

 

財政部日前發佈的《關於開展門診慢特病相關治療費用跨省直接結算試點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提出,2021年底前,每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含新疆生産建設兵團,以下統稱省)至少選擇一個統籌地區開展門診慢特病相關治療費用跨省直接結算試點,可以提供高血壓、糖尿病、惡性腫瘤門診放化療、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術後抗排異治療等五個門診慢特病相關治療費用跨省直接結算。

針對試點人群範圍,《通知》明確,已在參保地完成上述五個門診慢特病待遇資格認定,並按參保地規定辦理了跨省異地就醫備案手續的人員納入試點人群範圍。參保地經辦機構需將異地就醫備案人員門診慢特病待遇資格認定資訊及時上傳國家醫保局資訊平臺,以便就醫地定點醫療機構獲取相關資訊並開展相應的診療結算服務。

《通知》還明確了本次試點病種,包括高血壓、糖尿病、惡性腫瘤門診放化療(對應業務編碼標準中的惡性腫瘤門診治療)、尿毒症透析(對應業務編碼標準中的透析)、器官移植術後抗排異治療(對應業務編碼標準中的腎移植抗排異治療、骨髓移植抗排異治療、心移植抗排異治療、肝移植抗排異治療、肺移植抗排異治療和肝腎移植抗排異治療)等門診慢特病病種。

《通知》規範了跨省直接結算政策,門診慢特病相關治療費用跨省直接結算時,使用全國統一的門診慢特病病種代碼及病種名稱,暫按項目付費方式進行結算,執行就醫地的支付範圍及有關規定(基本醫療保險藥品、醫療服務項目和醫用耗材等支付範圍),執行參保地的醫療保障基金起付標準、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額等有關規定。

就醫地有相應門診慢特病病種限定支付範圍的,執行就醫地支付範圍;沒有相應門診慢特病病種的,定點醫療機構及接診醫師要遵循相關病種診療規範及用藥規定合理診療。參保人員同時享受多個門診慢特病待遇的,由參保地根據本地規定確定待遇計算規則。

《通知》提出,定點醫療機構在為具備門診慢特病待遇資格的異地參保人員提供跨省直接結算服務時,應專病專治,合理用藥,將門診慢特病相關治療費用分病種單獨結算。就醫地按照本地支付範圍和規定對每條費用明細進行費用分割後,連同參保人員門診慢特病病種代碼傳輸給參保地。參保地按規定計算參保人員個人負擔以及各項醫保基金支付的金額,並將結果回傳至就醫地定點醫療機構。

同時發生的與門診慢特病治療無關的其他醫療費用按普通門診費用分開結算。有條件的定點醫療機構結算成功後在票據、清單等憑證上顯示本次結算醫療費用類別(普通門診或門診慢特病)。 

門診慢特病相關治療費用跨省直接結算試點病種代碼表。圖片來源:財政部網站

(吳佳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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