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健康中國> >

醫療機構投訴接待處理要“十應當”

發佈時間: 2021-09-10 09:53:09   |  來源: 健康報   |  責任編輯: 張豐

 

近日,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聯合發佈《關於印發醫療機構投訴接待處理“十應當”的通知》,要求進一步規範醫療機構投訴接待處理,把問題化解在萌芽狀態,保障醫患雙方合法權益。《通知》提出,各地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各級各類醫療機構要將規範醫療機構投訴接待處理工作作為“我為群眾辦實事”實踐活動的重要內容。

“十應當”具體是指:應當建立一站式投訴解決模式;應當建立暢通、便捷的投訴渠道;應當落實首訴負責制;應當及時避免或者減輕損害;應當及時核查處理投訴;應當按時反饋處理意見;應當引導依法處理;應當積極防範高風險案例;應當建立重點投訴處理回訪機制;應當加強投訴閉環管理,堅持持續改進,形成“投訴—分析—整改—避免發生”的閉環管理模式。(首席記者姚常房)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