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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級”化粧品沒那麼神

發佈時間: 2021-07-28 11:03:04   |  來源: 光明網   |  責任編輯: 張豐

 

過去,為了凸顯化粧品的綠色、健康、無害,商家宣傳時往往喜歡使用“純植物”“純天然”等字眼。如今,隨著這些詞語被有關部門明令禁止,一些商家轉而祭出了“食品級”“可食用”的旗號,暗示消費者——産品都可以吃進嘴裏,用在身上更沒問題。

實際上,“食品級”化粧品是一個徹頭徹尾的偽概念。根據我國《化粧品監督管理條例》,化粧品是指以涂擦、噴灑或者其他類似方法,施用於皮膚、毛髮、指甲、口唇等人體表面,以清潔、保護、美化、修飾為目的的日用化學工業産品。作為一種化工産品,化粧品的使用方法、作用部位、作用機理,決定了其不可能具備食用功能,也就不存在“食品級”一説。

化粧品與食品屬於不同行業,二者使用部位不同,吸收成分不同,所用原料及産品指標要求、禁限用要求、所執行的規範、檢驗標準均不一樣,並不是食品級産品用在護膚方面就更安全。以檸檬為例,鮮榨檸檬汁可以直接飲用,但要是直接敷在臉上不僅不能美白,還可能導致瘙癢和紅腫。化粧品使用檸檬中的有效成分,必須通過專門的手段進行提取,對濃度和刺激度進行調節。

食品就是食品,化粧品就是化粧品,二者不能混為一談。從現有的標準以及規範來説,化粧品不可以食用,並不存在“可食用”級化粧品這個概念。今年以來,多地的市場監管部門已經發佈相關消費提示。不過,“食品級”化粧品的行銷套路並未得到有效遏制。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品質、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資訊,應當真實、全面,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廣告法也明確規定,廣告不得含有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不得欺騙、誤導消費者。“食品級”化粧品屬於典型的虛假廣告,有關部門不能止于提醒消費者,必須依法責令商家停止發佈,消除影響,並予以相應處罰。從長遠來看,有必要進一步完善相關規定,將“食品級”“可食用”納入化粧品廣告禁用語,從而規範行銷秩序,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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