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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部門發文:聯合開展6個月打擊非法醫療美容服務專項整治

發佈時間: 2021-07-09 10:45:40   |  來源: 中國網健康   |  責任編輯: 張豐

 

日前, 為進一步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保障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國家衛生健康委、中央網信辦、公安部、海關總署、市場監管總局、國家郵政局、國家藥監局、國家中醫藥局決定於2021年6月至12月聯合開展打擊非法醫療美容服務專項整治工作,並於近日印發《打擊非法醫療美容服務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具體方案如下:

打擊非法醫療美容服務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為進一步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保障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國家衛生健康委、中央網信辦、公安部、海關總署、市場監管總局、國家郵政局、國家藥監局、國家中醫藥局定於2021年6月-12月在全國範圍內開展打擊非法醫療美容服務專項整治工作。

一、工作目標

通過開展多部門聯合專項整治,進一步提高美容醫療機構(含中醫療美容醫療機構,下同)依法執業意識,強化醫療服務品質和安全管理,防範醫療糾紛和安全風險,嚴厲打擊非法醫療美容活動。嚴格規範醫療美容服務相關藥品和醫療器械生産、流通和使用監管,嚴厲打擊生産、經營和使用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藥品、器械等行為。

依法規範醫療美容服務資訊和醫療廣告行為,嚴厲打擊虛假醫療美容類廣告、資訊以及不正當競爭行為。以查辦案件為抓手,查處並曝光一批違法機構,懲戒和震懾一批不法分子。完善系統治理、依法治理、綜合治理、源頭治理的工作機制,切實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二、工作任務

(一)嚴厲打擊非法開展醫療美容相關活動的行為。

醫療美容活動涉及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必須依法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才能開展執業活動。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具備法定條件,不得開展醫療美容服務,不得違法採購、使用醫療美容類藥品和醫療器械,不得發佈醫療廣告或變相發佈廣告。

重點加強生活美容服務機構監管,查處生活美容服務機構及其他機構和個人未取得相應資質開展醫療美容服務,以及醫師到非醫療機構開展醫療美容服務的行為。重視投訴舉報線索,鼓勵有獎舉報,嚴肅查處利用賓館酒店、會所、居民樓違法開展醫療美容行為。

(二)嚴格規範醫療美容服務行為。

美容醫療機構對本機構依法執業承擔主體責任,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醫療機構應當建立並落實依法執業自查工作制度,加強投訴管理,排查執業風險,消除安全隱患。

機構要加強醫療美容項目管理,認真落實醫療品質核心制度,規範醫療技術臨床應用管理。嚴禁機構聘用非衛生人員、超範圍開展診療活動,嚴禁“以次充好”,使用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藥品、醫療器械和消毒器械;嚴禁發佈虛假醫療廣告以及服務資訊類資訊;嚴禁違規分解手術項目;嚴禁價格欺詐,以及不按規定項目名稱和標準收費。

( 三)嚴厲打擊非法制售藥品醫療器械行為。

加強我國境內上市的藥品和第二、三類醫療器械産品註冊管理,未取得註冊批准的産品不得上市;未依法取得藥品、醫療器械生産、經營合法資質的,嚴禁從事藥品、醫療器械生産、經營活動。

藥品和醫療器械生産經營企業要按照《藥品管理法》、《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要求加強管理,依法生産、守法經營。美容醫療機構應當向有生産經營資質的企業購買藥品、醫療器械,落實進貨查驗制度,按照適應證依法合理使用醫療器械,嚴格醫療用毒性藥品和麻醉用藥品使用。

(四)嚴肅查處違法廣告和網際網路資訊。

醫療美容廣告屬於醫療廣告,非醫療機構不得發佈醫療廣告。美容醫療機構發佈醫療廣告,嚴格按照《廣告法》和《醫療廣告管理辦法》規定,依法取得《醫療廣告審查證明》並按規定發佈醫療廣告;未經依法審查取得批准,嚴禁發佈醫療廣告,或以新聞形式、醫療資訊服務專題(欄)、健康科普等形式變相發佈醫療廣告、虛假資訊。

三、職責分工

(一)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及中醫藥主管部門。國家衛生健康委負責牽頭開展專項整治工作,組織協調專項整治各成員單位相關工作。地方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及其監督機構要結合《關於進一步加強醫療美容綜合監管執法工作的通知》(國衛辦監督發〔2020〕4號)、《關於印發醫療機構依法執業自查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衛監督發〔2020〕18號)開展醫療機構依法執業監督檢查,加強美容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綜合監管,規範醫療美容服務,防範醫療糾紛和安全風險,嚴厲打擊無證行醫行為。中醫藥主管部門配合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做好專項整治工作。

(二)網信部門。依法處置相關部門認定的網際網路醫療美容相關不良資訊,查處違法違規網站。

(三)公安部門。與相關部門密切配合,依法嚴厲打擊醫療美容領域制假售假、非法經營、非法行醫等犯罪行為。

(四)海關。加大藥品和醫療器械進口監管力度,嚴厲打擊走私藥品和醫療器械等違法行為。

(五)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對在日常監管中發現生活美容機構涉嫌未取得合法資質開展醫療美容服務的,及時通報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加強對醫療美容行業價格違法行為和不正當競爭行為的監管。加強醫療美容廣告監管,依法查處違法發佈虛假醫療美容廣告。

(六)郵政管理部門。督促寄遞企業嚴格落實實名收寄、收寄驗視、過機安檢“三項制度”,配合相關部門加大對藥品、醫療器械類物品查驗力度,嚴防相關禁寄物品流入寄遞渠道。

(七)藥品監管部門。依職責加強藥品、醫療器械生産經營企業和醫療機構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不符合法定要求的藥品、醫療器械。

四、時間安排

(一)集中行動階段(2021年6月-11月)。各地區按照本方案內容制訂具體實施方案,建立工作機制,集中開展工作。國家衛生健康委將把該專項整治工作納入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督察“回頭看”。

(二)總結鞏固階段(2021年12月)。各地區全面總結專項整治工作情況,各省(區、市)專項行動牽頭部門于2021年12月20日前將專項整治工作總結(包括專項整治工作開展情況、取得的成效、存在的問題和困難、下一步工作安排、長效機制建立運轉情況以及匯總表)和典型案例報送國家衛生健康委。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醫療美容消費者眾多,社會關注度高,各地區各部門要高度重視,站在服務和保障民生的高度,以對人民群眾健康高度負責的態度,準確把握專項整治重要意義,充分認識開展專項整治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國家衛生健康委牽頭建立專項整治聯絡員制度,定期召開聯絡員會議,溝通資訊、通報進展、研究工作。各地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抓緊組織實施,紮實開展專項整治,確保各項工作任務落到實處。

(二)密切配合,形成監管合力。專項整治四項工作任務環環相扣,各有側重,缺一不可,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分工依法履職,相互協作,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對於工作中發現涉及其他部門職責的案件線索,要及時通報相應部門。要嚴格落實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有關規定,對涉嫌犯罪的案件,各行政執法部門要及時移送公安機關並提供鑒定檢測支援,各級公安機關要及時受理,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強化宣傳,正面輿論引導。各地區各部門要加強宣傳,製作多種形式的宣傳材料,利用傳統媒體、新媒體等多渠道進行宣傳,協調手機運營商推送公益廣告,廣泛開展科普宣傳,發佈警示資訊,宣傳專項整治進展,按月曝光轄區醫療美容執法案件或典型案例,揭示違法違規行為的危害和後果,提升消費者辨識能力,引導公眾理性認知,倡導消費者自覺選擇正規美容醫療機構接受醫療美容服務。各地要通過設立舉報電話等方式,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對有關投訴舉報及時核查,對核查屬實的依法嚴肅處理,營造社會共治氛圍。

(四)標本兼治,健全長效機制。各地區各部門要進一步完善長效機制和管理制度,加強監管。通過專項整治,不斷健全部門聯合、區域協作、社會共治、打建並舉的工作機制。

各部門對嚴重違法犯罪的機構或個人依法依規建立“黑名單”,並納入社會信用體系,實施聯合懲戒。美容醫療機構要認真落實主體責任,按照《醫療機構依法執業自查管理辦法》對本機構及醫務人員的依法執業情況定期開展自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並將自查和整改情況報告屬地衛生監督機構。

要充分發揮行業協會的作用,加強行業自律,宣傳相關知識,維護行業信譽,促進醫療美容服務行業規範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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