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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感防控不得影響基本醫療服務

發佈時間: 2021-01-25 09:38:03   |  來源: 人民網   |  責任編輯: 張豐

 

近日,國務院應對新冠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醫療救治組印發《關於保障群眾基本就醫需求並做好醫療機構感染防控工作的通知》。《通知》強調,醫療機構在保障基本醫療服務的同時,必須做好感染防控工作,不得因為感染防控採取一關了之、一封了之、一停了之等“一刀切”手段,影響群眾獲得基本醫療服務。保障基本醫療服務和做好感染防控,是醫療機構日常診療的兩個方面,二者並不矛盾,應共同做好、協同推進。

《通知》提出,地方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強化日常監管,要求醫療機構做好醫療服務,不得以等待核酸檢測結果、開展感染防控等為由,延誤患者治療或推諉拖延。對群眾反映基本就醫需求不能得到滿足的情況,及時進行核查,造成嚴重後果的,要追究相關醫療機構和人員的責任。醫療機構要分類救治,滿足患者基本就醫需求。對急危重症患者,不得推諉拒診;對門診慢性病患者,視患者病情可將處方用量延長至12周,加強家庭醫生團隊對慢性病患者的日常管理;對血液透析患者、放化療等腫瘤患者、其他需要維持定期治療的重症患者,以及孕産婦和新生兒等特殊群體,要保障連續的醫療服務;對擇期手術患者,要加強與患者的溝通,結合疫情防控形勢和患者病情需要確定手術時間。同時,利用“網際網路+醫療”的優勢作用,做好網際網路診療諮詢服務。積極推進分級診療,發揮醫聯體整體效能。

《通知》明確,對發熱門診患者以及普通門診疑似新冠肺炎患者,要加強核酸檢測等檢驗檢查,在排除新冠病毒感染前不得允許患者離開醫院。對新入院患者和陪護人員落實應檢盡檢,設置並利用好隔離區域或過渡病室,通過核酸篩查和隔離降低感染風險。合理確定床位使用比例,禁止加床收治患者。新冠肺炎救治定點醫療機構原則上不探視、不陪護;非定點醫療機構非必需不陪護、不探視;確需陪護的,要固定陪護人員並進行核酸檢測。(首席記者姚常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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