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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提升公衛防控救治能力
各縣市至少有1家傳染病後備醫院

發佈時間: 2020-10-22 14:05:17   |  來源: 人民網   |  責任編輯: 張豐

 

記者10月20日從浙江省公共衛生防控救治能力建設新聞發佈會上獲悉,浙江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衛生健康委近日聯合印發《浙江省公共衛生防控救治能力建設實施方案(2020—2022年)》,提出“防控、救治、支撐”三大能力16項具體建設任務和措施。

記者從會上獲悉,浙江省在防控救治支撐能力建設方面,一是增強院前急救和用血保障能力。2022年年底前,各地急救中心(站)救護車按每3萬常住人口不低於1輛的標準配置,地市級急救中心負壓救護車比例不低於40%;二是增強公共設施平戰兩用改造能力。2020年年底前,設區市級具備不少於2座、縣(市)級具備不少於1座能快速轉化的大型公共設施;三是各地確保醫療機構儲備品質合格、數量充足的必要醫用物資,一般按不少於10日用量儲備;四是2022年年底前,各設區市至少建成2個及以上符合運作要求的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同時,要提升長三角公共衛生防控救治一體化水準。

在醫療機構救治能力建設方面,分3個層面。一是提升省級疑難危重症診治能力。在杭州、寧波、溫州三地建設3個省級重大疫情救治基地,謀劃建設平戰結合的浙江省公共衛生臨床中心;二是提升市級醫療救治綜合能力。每個設區市選擇實力最強的1家~2家三甲綜合性醫院或傳染病醫院作為傳染病定點收治機構,建設獨立的感染樓或傳染病院區。在定點醫院基礎上,選擇至少1家適當規模的醫院作為後備醫院;三是提升縣級醫療救治收治能力。依託實力最強的1家縣級醫院作為定點醫院,有條件的可單獨設立感染院區。還要選擇至少1家後備醫院。

在加強疾病預防控制能力建設方面,一是推進疾控機構標準化建設,促進省市縣疾控機構業務用房和設施設備達標;二是推進疾控機構實驗室檢驗檢測能力建設,提升省疾控中心傳染病檢測“一錘定音”能力和突發傳染病防控快速響應能力,每個縣(市)疾控中心應建有達到生物安全二級水準的實驗室;三是把所有建制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建成基層哨點。

同時,《實施方案》從強化責任落實、強化投入保障、強化改革配套3個方面提出了保障措施,並附上項目建設具體標準要求,確保工作任務落地落細,全面提升浙江省重大疫情防控救治能力,築牢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保障防線。(特約記者林莉 記者 鄭純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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