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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發佈首部長江流域生態環境司法保護白皮書

發佈時間: 2020-09-27 13:50:35   |  來源: 中國網   |  責任編輯: 張豐

 

9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南京舉行新聞發佈會,發佈《長江流域生態環境司法保護狀況》白皮書以及10個長江流域水生態司法保護典型案例。劉璐/攝

最高人民法院25日在江蘇省南京市新濟洲國家濕地公園舉行新聞發佈會,發佈《長江流域生態環境司法保護狀況》白皮書以及長江流域水生態司法保護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自成立環境資源審判庭以來,已經連續四年發佈《中國環境資源審判》年度白皮書。“但這是第一次就專項生態環境司法保護工作發佈白皮書,因此,今天發佈的是中國法院首部關於流域司法保護的白皮書。”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陶凱元説。

在當天的發佈會上,陶凱元從四個方面介紹了人民法院完善體制機制,推進長江流域環境資源審判制度體系和審判能力現代化所作出的努力。

一是持續推進環境司法專門機構和歸口審理機制建設。白皮書顯示,截至2020年6月,長江流域各級人民法院因地制宜設立環境資源審判庭483個、合議庭(團隊)468個,人民法庭(巡迴法庭)252個,實現了對流域重點區域的全覆蓋。長江流域19家高級人民法院中,有17家實行環境資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二合一”或“三合一”歸口審理模式。

二是完善流域司法協作機制。在最高人民法院指導下,長江經濟帶11省市和青海省高級人民法院簽訂環境資源審判協作框架協議;沿江法院圍繞上中下游不同特點分別簽訂司法協作協議,長江全流域以及重點區域的司法協作模式已經初步形成。

三是完善集中管轄機制,江蘇建立“9+1”環境資源集中管轄審判體系,江西在“五河一江一湖”流域和部分重點區域設立11個環境資源法庭,構建以生態系統或者生態功能區為單位的跨行政區劃集中管轄機制。

四是完善協調聯動機制和多元糾紛解決機制。最高人民法院與長江經濟帶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簽署《關於建立推動長江經濟帶發展司法合作協同機制的合作框架協議》,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和水利部長江水利委員會、交通運輸部、長江航務管理局、長江航運公安局聯合出臺意見,加強行政執法與司法審判協調聯動,共同維護流域生態安全。

據白皮書顯示,2016年1月以來,長江流域各級人民法院貫徹落實最嚴格制度、最嚴密法治要求,正確把握流域以水為核心的生態特徵,遵循流域的自然統一性和要素複合性,依法審理各類環境資源刑事案件80356件,民事案件287119件,行政案件122215件,公益訴訟案件4944件以及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案件91件。

為切實保障長江流域重點水域禁捕相關工作,保護長江流域水生態安全,在當天的新聞發佈會上,最高法院同時發佈了10個典型案例。

這次發佈的典型案例包括刑事案件2件、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6件,以及在刑事公訴之外另行提起的環境民事公益訴訟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案件各1件;在責任承擔上,均涉及對非法捕撈行為人的刑事責任追究。

最高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庭庭長王旭光表示,典型案例所涉水域涵蓋了長江上中下游全流域,包括鄱陽湖、洞庭湖、赤水河,以及長江口中華鱘濕地自然保護區、長江上游珍稀特有魚類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國家級水産種質資源保護區等重點水域。保護對象除中華鱘、胭脂魚等珍貴、瀕危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外,還包括螺螄、白魚、鯽魚等常見長江水生生物品種,以及相關水生野生動物棲息地。

此外,典型案例還展現人民法院在護航長江司法實踐中依法嚴懲非法捕撈行為、重點打擊黑色利益鏈條、注重落實生態環境修復等三方面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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