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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物防疫法修訂草案:集貿市場經營動物産品應具備動物防疫條件

發佈時間: 2020-08-10 09:42:21   |  來源: 中國網   |  責任編輯: 張豐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今日就立法工作有關情況舉行記者會。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發言人臧鐵偉介紹,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十九次委員長會議決定,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于8月8日至11日在北京舉行。

2020年4月,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對動物防疫法修訂草案進行了初次審議。根據各方面意見,提請本次常委會會議審議的草案二次審議稿擬作以下修改:進一步加強對集貿市場和畜禽活體交易的管理。為減少疫病傳播風險,擬增加關於經營動物、動物産品的集貿市場應當具備動物防疫條件的規定,並明確縣級以上地方政府根據本地情況決定在城市特定區域禁止家禽家畜活體交易。

同時,進一步完善對飼養犬、貓的管理。考慮到犬、貓等寵物的管理涉及環節多,很多地方已經制定了地方性法規或政府規章,擬重點從動物防疫方面對修訂草案的有關規定作出調整。明確建立人畜共患傳染病防治合作機制,以進一步加強公共衛生風險防控,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記者彭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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