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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保藥品目錄進入動態調整時代

發佈時間: 2020-08-07 11:28:27   |  來源: 新華網   |  責任編輯: 張豐

 

近日,國家醫保局以“1號令”的形式,發佈了《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管理暫行辦法》。這標誌著我國醫保藥品目錄進入了動態調整時代。

醫保藥品目錄調整,關係到基本醫保基金的使用,也與全體參保人員的切身利益密切相關,同時影響著我國藥品的生産和供應格局,意義深遠。

在文件發佈之後,國家醫保局緊接著公佈了《2020年國家醫保藥品目錄調整工作方案(徵求意見稿)》。一場更貼近參保人員用藥需求、兼顧醫保基金平衡、助力醫改前進的改革駛入“快車道”,今後又將帶來哪些變化?

此前調整期限存在不確定性

國家醫保藥品目錄的全稱是《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藥品進入國家醫保藥品目錄後,也就獲得了醫保基金支付的資格,形成了參保人員“報銷”的概念。一個藥品是否在醫保藥品目錄內,是否能夠獲得報銷,相當大程度影響了醫生開處方的選擇和患者使用的意願。

現行的國家醫保藥品目錄為2019年版,常規準入部分共2643個藥品,包括西藥1322個、中成藥1321個(含民族藥93個);中藥飲片採用準入法管理,共納入892個。此外,2019年醫保準入談判中,新增70個藥品納入醫保乙類,另有27個原談判藥品續約成功。

更早的版本是2017年由當時負責基本醫保管理的人社部公佈的。2017年版國家醫保藥品目錄的西藥和中成藥部分共收載藥品2535個,相較2009年版增加了339個藥品,並通過談判納入了36個藥品。

“從2000年至今,我國總共進行了5次國家醫保藥品目錄調整。每一次調整,國家醫保藥品目錄所包含的藥品數量都有所增長。這有助於滿足參保人員不斷增長的醫療需求。”武漢大學全球健康研究中心主任毛宗福表示,但調整的期限存在不確定性,導致基本醫保的保障力度跟不上參保人員預期,沒有跟上醫藥科技發展、人群疾病譜的變化,也與基本醫保年年增加的籌資不相適應。

以上“症狀”表現為每年在全國兩會、地方兩會以及媒體的報道中,總會出現呼籲將治療某類疾病的藥品納入國家醫保藥品目錄,以緩解某個特定人群的醫療費用負擔。

動態調整是重大制度創新

在2017年版目錄中,兒童用藥及治療癌症、重性精神病、血友病、糖尿病、心腦血管疾病等重大疾病的常用藥品基本被納入了藥品目錄或談判藥品範圍,有效緩解了目錄將近8年未作調整所産生的臨床用藥困境。

2019年版目錄調入的品種覆蓋了要優先考慮的國家基本藥物、癌症及罕見病等重大疾病治療用藥、慢性病用藥、兒童用藥等,調出的品種既包括被國家藥監部門撤銷文號的藥品,也涵蓋了臨床價值不高、濫用明顯、有更好替代的藥品,其中第一批國家重點監控合理用藥藥品目錄內的藥品更是被全部調出。當時,國家醫保局新聞稿引用專家的話表示:“通過調整,國家醫保藥品目錄實現了藥品‘有進有出’,基金支出‘騰籠換鳥’。目錄內藥品結構進一步優化,管理更加嚴格規範,用藥保障品質和水準進一步提高。”

目錄調整跟參保人員的切身利益密切相關。《2019年全國醫療保障事業發展統計公報》顯示,當年城鎮職工醫保政策範圍內住院費用基金支付85.8%,實際住院費用基金支付75.6%,個人負擔24.4%;居民醫保政策範圍內住院費用基金支付68.8%,實際住院費用基金支付59.7%,個人負擔比例為40.3%。無論是城鎮職工醫保還是城鄉居民醫保,在保障水準上都還有進一步提升的空間,而將在報銷範圍外的藥品納入,是其中一條主要的渠道。

目錄調整銜接了臨床合理用藥、合理診療的醫改思路。國家衛生健康委于2019年7月公佈第一批國家重點監控合理用藥藥品目錄,時隔一個多月,該目錄便被國家醫保局採納並成為醫保藥品目錄調整的重要內容,顯示部門間的聯動加強、動作合力、目標一致,最終推動的是“三醫聯動”更為緊密,基於醫改目標的調整將顯示更多成果。

“2018年國家醫保局成立後,連續對醫保目錄進行了調整,已做到了週期性動態調整。”四川大學華西醫院中國循證醫學中心主任孫鑫表示,《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管理暫行辦法》進一步明確了國家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建立完善動態調整機制,原則上每年調整1次。動態調整機制為藥品目錄的調入和調出奠定了重要的機制保證,是重大的制度創新,反映了國家醫療保障領域治理水準的顯著提高。

緊貼工作重點和民生訴求

《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管理暫行辦法》明確,國務院醫療保障行政部門根據醫保藥品保障需求、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收支情況、承受能力、目錄管理重點等因素,確定當年《藥品目錄》調整的範圍和具體條件,研究制定調整工作方案,依法徵求相關部門和有關方面的意見並向社會公佈。

《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納入國家《藥品目錄》的藥品應當符合臨床必需、安全有效、價格合理等基本條件,滋補藥品、保健藥品、起增強性功能的藥品被排除,綜合考慮臨床價值、不良反應、藥物經濟性等因素後經評估認為風險大於收益的藥品等將被直接調出。

“《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管理暫行辦法》將成為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管理的主要政策依據。”復旦大學藥物經濟學研究與評估中心主任陳文表示,由國務院醫療保障行政部門組織制定、調整、發佈國家醫保藥品目錄,省級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只有調整民族藥、醫療機構製劑、中藥飲片的許可權,有利於保證全國參保人員基本用藥範圍的一致性,保障參保人員基本用藥的可及性以及保障待遇的公平性。

上述規定很快轉化為了行動。《2020年國家醫保藥品目錄調整工作方案(徵求意見稿)》提出,與新冠肺炎相關的呼吸系統疾病治療用藥、納入《國家基本藥物目錄(2018年版)》的藥品等,可以納入2020年藥品目錄擬新增藥品範圍。

“整體顯示了醫保藥品目錄調整緊貼當前的工作重點和民生訴求。”毛宗福表示,醫保與醫療、醫藥之間的政策銜接一直是“三醫聯動”難點之一,此次發佈的徵求意見稿在擬新增藥品範圍中納入了臨床急需境外新藥名單、鼓勵仿製藥品目錄或鼓勵研發申報兒童藥品清單等,對接了醫改重點,有助於進一步提升參保人員的獲得感。(首席記者葉龍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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