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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防聯控機制醫療救治組:全面檢查醫學檢驗實驗室

發佈時間: 2020-08-05 14:08:27   |  來源: 中國網   |  責任編輯: 張豐

 

據國家衛健委網站消息,日前,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醫療救治組印發《醫學檢驗實驗室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要求各地嚴格落實該《辦法》,各省級聯防聯控機制醫療救治組在8月7日前,集中組織一次對轄區內所有醫學檢驗實驗室的全面檢查,重點檢查樣本數量與檢測能力不匹配、檢測流程不規範、報告反饋不及時等問題,對發現的問題建立臺賬,明確責任人,實行限時整改。

資料圖:核酸檢測工作人員處理檢測樣本。中新社記者崔楠攝

據介紹,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過程中,獨立設置的醫學檢驗實驗室在核酸檢測中發揮了積極作用。為進一步加強獨立設置的醫學檢驗實驗室管理,保證醫療品質和醫療安全,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醫療救治組針對部分地區在組織全員核酸檢測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在《醫學檢驗實驗室管理規範(試行)》的基礎上,組織制定了《醫學檢驗實驗室管理暫行辦法》,對各地醫學檢驗實驗室提出具體要求。

《辦法》要求,各地加強對醫學檢驗實驗室的管理,提高醫學檢驗水準,保證醫療品質和醫療安全。制定完善的規章制度和流程規範,保證檢驗結果真實、準確、客觀、公正,不受不當因素影響,不出具虛假或不符合規定的檢驗報告。

醫學檢驗實驗室應當制定並落實管理規章制度,執行國家制定頒布或者認可的技術規範和操作規程,明確工作人員崗位職責,落實實驗室內感染預防、控制和改進的措施,保障醫學檢驗工作安全、有效地開展。

《辦法》指出,醫學檢驗實驗室應當遵循《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管理辦法》的要求,建立並運作醫學檢驗品質管理體系,遵守相關技術規範和標準,落實分析前、分析中、分析後三個階段的品質管理制度,包括醫學檢驗項目的標準操作規程、檢驗儀器的標準操作與維護規程、性能驗證或確認規程等,持續改進檢驗品質。醫學檢驗實驗室接收或直接採集的標本數量應當與檢驗能力相匹配,建立檢驗需求超過自身服務能力的預案,避免標本數量明顯超出檢驗能力導致的標本積壓、標本失效、檢測結果反饋遲緩等問題。

醫學檢驗實驗室應當加強安全管理,強化感染預防與控制措施,建立並落實相關規章制度和工作規範,科學設置工作流程,降低發生感染的風險。保障檢驗服務的品質、安全,以及員工、患者和來訪者的健康和安全。建立並嚴格遵守生物安全管理制度與安全操作規程。

《辦法》明確,醫學檢驗實驗室應當制定並落實工作人員的崗前培訓和輪崗培訓計劃,並進行考核,使工作人員具備與本職工作相關的專業知識,落實相關管理制度和工作規範。

縣級以上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應當對轄區內醫學檢驗實驗室的管理、品質與安全等情況進行日常監督檢查,發現存在品質問題或者安全隱患時,應當責令其立即整改。整改未達到要求的,在行業內進行通報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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