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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機構違規命名將被排查清理
發佈時間: 2020-07-23 09:31:13 | 來源: 新華網 | 責任編輯: 張豐
近日,國家衛生健康委、民政部、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聯合發佈《關於進一步規範醫療機構名稱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強調,醫療機構嚴禁利用名稱誤導患者,名稱應與醫療機構類別、診療科目相適應,不得使用有損於國家、社會或者公共利益的名稱,不得使用侵犯他人利益的名稱,不得使用可能産生歧義或者誤導患者的名稱,不得利用諧音、形容詞等模倣或者暗示其他醫療機構名稱。
《通知》提出,將進一步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對於醫療機構擅自使用知名醫院名稱標識的,利用違規名稱發佈虛假廣告、欺騙或者誘導患者、誇大病情或者療效、價格欺詐的,加大打擊力度,依法綜合運用經營異常名錄、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醫療機構不良執業行為記分等信用監管手段,增加其違法成本。衛生健康、民政、市場監管部門要建立完善醫療機構名稱資訊共用機制和執法聯動機制,在審批受理環節實行不規範名稱預警提示,在日常監管中及時發現和糾正不規範醫療機構名稱。同時,進一步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增強醫療機構和社會公眾依法維權意識,共同維護良好的醫療秩序。
據悉,國家層面將建立完善知名醫院字詞庫和名稱禁限用字詞庫。對於申請登記含有協和、同仁、華山、湘雅、齊魯、華西等知名醫院相關字詞的,無相關授權的,一律不予登記。各地要對轄區內所有醫療機構名稱進行排查清理,重點清理使用可能産生歧義或者誤導患者的名稱,利用諧音、形容詞等模倣或者暗示其他醫療機構名稱,含有外國國家名稱及其簡稱、國際組織名稱、跨國家名稱、“國際”字樣等情形。對於違規命名的,應依法指導其變更名稱。(首席記者姚常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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