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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離時外出聚會或出現症狀不報告,後果有多嚴重?專家説法來了

發佈時間: 2020-07-03 11:15:38   |  來源: 新華網   |  責任編輯: 張豐

 

疫情防控期間,個人應當履行哪些法律責任和義務?7月2日下午,在北京市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139場新聞發佈會上,北京大學醫學人文學院副院長王岳表示,北京新發地聚集性疫情能在短時間內得到控制,與全市各行各業嚴格落實“四方責任”密不可分。在這當中,最重要的是個人責任。

“絕大多數市民嚴格依照法律法規,做好個人防控,但也有個別情況發生。”王岳表示,比如有些公民不積極履行自己的法定責任,進入公共場所不主動佩戴口罩,還有些被隔離的市民在隔離期間擅自外出,甚至聚餐聚會,以及在居家隔離、集中隔離的市民,發現發熱等典型症狀後沒有主動報告。

這些違法行為是可能産生嚴重後果的。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至少産生三種法律責任。一是民事責任,如果造成他人或機構的財産損失,過錯方要承擔民事賠償;二是行政責任,如果公民沒有遵守政府緊急情況下發佈的緊急命令,公安機關可以做出相應行政處罰;三是不能隨意編造、散播涉及疫情的謠言,否則也將受到行政處罰及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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