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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規定時限採購談判藥品

發佈時間: 2019-12-19 11:26:18   |  來源: 健康報   |  責任編輯: 張豐

 

12月18日,國家醫保局、國家衛生健康委發佈《關於做好2019年國家醫保談判藥品落地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省級醫保部門優化流程、加快進度,組織企業及時提交相關資料,按照《國家醫保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將2019年談判藥品納入〈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乙類範圍的通知》規定的時限,將97個談判藥品在省級藥品集中採購平臺上直接挂網,並及時組織醫療機構和藥品生産企業簽訂協議,醫療機構根據協議規範採購。

兩部門強調,各地醫保、衛生健康等部門要根據職責對談判藥品的配備、使用等方面提出具體要求,指導各定點醫療機構根據功能定位、臨床需求和診療能力等及時配備、合理使用,不得以醫保總額控制、醫療機構用藥目錄數量限制、藥佔比等為由影響談判藥品配備、使用。各定點醫療機構要根據目錄調入、調出藥品情況,及時召開專門的藥事管理會議,對本醫療機構用藥目錄進行調整和優化。逐步建立醫保藥品目錄調整與定點醫療機構藥品配備聯動機制,形成長效。

兩部門提出,各地醫保部門要在確保基金安全和藥品合理使用的前提下,積極探索符合本地實際的支付方式。對適於門診治療、使用週期較長、療程費用較高的談判藥品,可根據基金收支情況,通過納入門診特殊病種保障、探索單病種付費等方式,減輕患者負擔。有條件的地方,可積極探索長期處方政策,方便患者使用。對於與本次談判前醫保目錄內原有藥品相比性價比更高、可完全替代的藥品,可採取措施鼓勵替代使用。

據悉,今年11月底,97個藥品經談判進入國家醫保藥品目錄,涉及癌症、罕見病、肝炎、糖尿病、耐多藥結核、風濕免疫、心腦血管、消化等10余個臨床治療領域。新版目錄將於2020年1月1日啟用。(首席記者葉龍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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