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健康中國> >

我國將建立健全短缺藥品常態儲備機制

發佈時間: 2019-10-12 14:07:12   |  來源: 人民網   |  責任編輯: 張豐

 

據新華社北京10月11日電 近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進一步做好短缺藥品保供穩價工作的意見》。

為進一步做好短缺藥品保供穩價工作,更好保障群眾基本用藥需求,《意見》提出以下相應政策舉措。

在保供方面,一是加強協同監測。搭建國家短缺藥品多源資訊採集平臺,建立協同監測機制,實現原料藥和製劑在註冊、生産、採購、價格等方面的資訊聯通共用,提高監測應對的靈敏度和及時性。二是做好短缺藥品清單管理。實行短缺藥品清單管理制度,制定國家和省級臨床必需易短缺藥品重點監測清單和短缺藥品清單,並動態調整。三是實施短缺藥品停産報告。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停止生産短缺藥品的,應按照規定向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醫療保障部門及時向同級聯動機制牽頭單位報告停産對市場供給形勢的影響,衛生健康部門及時研判停産藥品短缺風險。四是落實直接挂網和自主備案採購政策。對於短缺藥品清單中的品種,允許企業在省級藥品集中採購平臺上自主報價、直接挂網,醫療機構自主採購;對於短缺藥品清單和重點監測清單中的藥品,醫療機構可線下搜尋藥品生産企業,在省級藥品集中採購平臺自主備案。五是建立健全短缺藥品常態儲備機制。優化中央和地方醫藥儲備結構,充分發揮省級醫藥儲備功能,篩選一批臨床必需、用量不確定且容易發生短缺的藥品納入儲備,明確儲備短缺藥品調用程式。

在穩價方面,一是加強藥品價格異常情況監測預警。定期監測採購價格變化情況,對價格出現異常波動的,及時了解情況並提示預警。二是強化藥品價格常態化監管。完善藥品價格成本調查工作機制,建立價格和招標採購信用評價制度。對於存在價格上漲幅度或頻次異常、區域間價格差異較大等情況的藥品,綜合運用成本調查、暫停挂網等措施,予以約束。三是加大對違法行為的執法力度。建立部門協同聯動工作機制,開展多部門聯合整治,整治結果及時向社會公佈。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堅決處置相關責任人,形成有效震懾。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