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健康中國> >

完善村醫養老保障政策

發佈時間: 2019-08-29 10:54:47   |  來源: 健康報   |  責任編輯: 張豐

 

8月25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分組審議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草案)三次審議稿。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謝廣祥建議,在草案中增加或充實專門對村衛生室和村醫隊伍建設規定的條款,將村醫納入公益性保障範圍,完善村醫養老保障及崗位風險的保障政策。

根據國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全國村衛生室2016年為64.2萬個,2017年為63.8萬個,2018年為63萬個。謝廣祥説,要高度重視基層醫療機構,在具體實施過程中,一要實現鄉村一體化管理,即每個行政村至少建一個村衛生室,同時將村衛生室作為鄉鎮衛生院的派駐機構,明確村醫為鄉鎮衛生院的聘用職工,建立村醫縣招鄉聘村用機制;二要保障村醫的合理待遇,將村醫納入公益性保障範圍,完善村醫養老保障及崗位風險的保障政策,建立穩定運作的保障機制;三要明確政府承擔基層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建設的主體責任,加強財政投入的剛性約束。

“法律草案最大的亮點,就是體現了重基層、強基礎的鮮明導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李飛躍表示,草案中明確了“一項制度”,即建立醫療衛生人員定期到基層和艱苦邊遠地區從事醫療衛生工作的制度;明確了“四項政策”,一是加強基層衛生人才的特殊政策,二是對口支援與職稱評定掛鉤的政策,三是對鄉村衛生人員的補助政策,四是對鄉村衛生人員的養老政策。“一項制度”“四項政策”對加強鄉村醫療衛生人才隊伍建設導向鮮明,務實管用。建議在第57條第4款“國家加強鄉村醫療衛生隊伍建設”後面加上“鼓勵建立鄉村衛生人員統籌管理機制”。這樣形成鄉村醫療衛生隊伍建設的“一項制度、一個機制、四項政策”。(首席記者葉龍傑)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