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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管理法修訂草案:因藥品品質受損害的可要求先行賠付

發佈時間: 2019-08-23 10:52:27   |  來源: 中國網   |  責任編輯: 張豐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8月22日至26日在北京舉行,會議審議《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修訂草案)》。

草案增加規定,因藥品品質問題受到損害的,受害人可以向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藥品生産企業請求賠償,也可以向藥品經營企業、醫療機構請求賠償。接到受害人賠償請求的,應當實行首負責任制,先行賠付。

草案擴大了懲罰性賠償的適用範圍,並明確懲罰性賠償的數額。生産假藥、劣藥或者明知是假藥、劣藥仍然銷售、使用的,受害人或者其近親屬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為一千元。(記者郭澤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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