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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缺藥保障改善 常用藥價格企穩

發佈時間: 2019-08-23 10:47:17   |  來源: 健康報   |  責任編輯: 張豐

 

8月22日,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行政策例行吹風會,介紹短缺藥品供應保障、穩定藥品價格等相關工作情況。

10余種短缺藥申請國家調控

國家衛生健康委副主任曾益新在會上表示,隨著短缺藥品供應保障體系逐步建立健全,我國藥品短缺矛盾有所緩解,主要為暫時性、局部性短缺,今年以來各地建議國家應對處置的短缺藥品有10余種,每個品種限定在個別省份。針對原料藥壟斷、操控市場等問題,我國將在下半年集中開展全國性執法行動,依法查處、曝光一批違法違規問題,形成有效震懾。

曾益新指出,我國已建立覆蓋公立醫療機構的短缺藥品資訊直報系統,但僅將醫療機構作為短缺資訊上報來源,難以做到及時預警;藥品註冊、生産、採購、使用等環節的資訊尚未實現聯通共用,藥品停産報告制度也有待健全。短缺藥品多數用量小、單位成本高,但一些地方採購時過多強調價格因素,導致採購價格不能保障企業合理利潤;短缺藥品多為急(搶)救藥等用量小的藥品,保供經濟成本並不高,但社會效益大,需在市場失靈時適當發揮政府儲備作用。

吹風會指出,目前,資本滲入短缺藥品市場的跡象明顯,經銷商壟斷現象增多,且有從原料藥向製劑等領域蔓延之勢。原料藥壟斷經營者直接數倍、數十倍抬高原料藥價格,或強制性回購下游的製劑並銷售,醫療機構不接受漲價就斷供、接受漲價就恢復供應,以獲取鉅額利益,成為藥品短缺或價格不合理上漲的重要推手。

據了解,國家衛生健康委將會同有關部門,繼續發揮短缺藥品供應保障工作會商聯動機製作用,完善藥品短缺監測預警和應對機制,推動解決監測應對不夠及時靈敏的問題。對於國家和省級短缺藥品清單中的品種,落實直接挂網採購,允許企業自主定價,監督指導地方既完善價格監測管理,也要避免不合理行政干預,推動解決企業不願供應等問題,加強小品種(短缺藥)集中生産基地建設。建立健全短缺藥品常態儲備機制,指導推動醫療機構合理設置急(搶)救藥等特定藥品庫存警戒線。

據介紹,在去年17種談判抗癌藥中,今年上半年,採購量達到去年全年5倍以上的有9種,超過去年全年的有15種,另兩種藥品也分別達到了去年全年採購量的52%和87%。

約七成常用藥價格降低或持平

國家醫保局副局長陳金甫在會上表示,針對常用藥價格過快上漲問題,國家醫保局會同有關部門採取了一系列措施,包括對重點品種進行價格成本專項調查,加強原料藥的反壟斷執法等。監測數據顯示,自2015年以來,約70%常用藥的價格降低或持平,抗癌藥等高價藥品價格平均降幅達18%;約30%的常用藥價格有所上漲,主要集中在部分短缺藥、急(搶)救藥和少數非處方藥,個別品種漲幅較大。

藥品價格暴漲的新聞時常見諸報端,而監測數據顯示,藥品價格總體形勢平穩。如何理解兩者形成的感受反差?陳金甫解釋,在調查的3200多種常用藥品中,有200多個品種漲幅較大,這些藥品有兩個特點,一是多為在藥店銷售的非處方藥,二是日均治療費用較低,65%的漲價藥品日均治療費用在3元以內。而我國的用藥需求主要為醫療機構的處方藥,且大部分品種可以享受醫保報銷,個人支付費用較少,所以群眾對這些藥品價格穩中有降感受不深。

陳金甫指出,我國放開藥品定價以來,市場調節機制發揮作用還不充分,漲價藥品多數具有市場容量小、競爭不充分的特點,往往臨床必需、缺少替代,容易出現“以缺逼漲”的態勢。一些藥品或原料藥生産環節高度集中,原料藥分銷的渠道容易被控制。此外,人工成本增加、産品品質水準提高、環保投入增加等合理成本增支,對歷史價格低的藥品也有較大影響。

陳金甫表示,國家醫保局將積極應對部分藥價過快上漲,建立健全長效監管機制;同時,深化藥品集中採購機制改革,加快推進國家組織藥品集中帶量採購和使用試點,建立價格和招標採購的信用評價和激勵懲戒措施,促進形成公平健康有序競爭的市場秩序。(首席記者劉志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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