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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機構執業自查制度擬建

發佈時間: 2019-07-12 10:48:11   |  來源: 新華網   |  責任編輯: 張豐

 


國家衛生健康委日前印發《醫療機構依法執業自查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要求壓實醫療機構自我管理主體責任,擬建立醫療機構依法執業自查制度,督促指導醫療機構對本機構依法執業情況進行自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整改,降低違法違規風險。徵求意見稿明確,各地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按要求制定本地區醫療機構自查實施辦法。

徵求意見稿指出,醫療機構應當建立本機構依法執業自查工作制度。自查內容包括,醫療機構資質、執業及保障管理;醫務人員資質及執業管理;藥品和醫療器械、臨床用血管理;醫療技術臨床應用;醫療品質管理;傳染病防治;母嬰保健與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放射診療、職業健康檢查、職業病診斷;精神衛生;中醫藥服務;醫療文書管理;法律法規規章規定醫療機構應當履行的職責和遵守的其他要求。各地可結合實際情況,適當調整內容。

徵求意見稿要求,醫療機構應當根據本機構依法執業實際情況,開展全面自查、專項自查和日常自查。各地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發揮行業組織作用,對轄區醫療機構依法執業自查情況進行監測評價指導;要將醫療機構依法執業自我管理情況納入醫療機構定級、評審、評價、考核的指標體系,並作為行業評先評優的重要參考;開展醫療機構校驗時,要將開展依法執業自查工作情況作為重要依據。(記者楊金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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