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健康中國> >

25城明確對個人違規投放垃圾處罰 最高罰款1000元

發佈時間: 2019-07-05 13:44:15   |  來源: 人民網   |  責任編輯: 張豐

 

7月1日起,《上海生活垃圾管理條例》正式實施,不僅對生活垃圾進行了嚴格分類,還明確了對個人違規投放的處罰細則,被稱為“史上最嚴”垃圾分類,引發上海網友“學習分類”的熱潮。

近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相關司局負責人在新聞發佈會上表示,目前全國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由點到面逐步推開,到明年年底,先行先試的46個重點城市要基本建成垃圾分類處理系統。今年,46個重點城市將計劃投入213億元,繼續加快推進處理設施建設。

新京報記者梳理全國46個垃圾分類重點城市已出臺的相關文件發現,上海並非首個對生活垃圾分類進行立法的城市,目前已有9個城市對垃圾分類立法,北京是首個立法城市;全國垃圾分類標準差異不大,46城中,80%以上採取“四分法”;有25個城市已明確對個人違規投放處罰,最高罰款1000元。此外,各地垃圾分類立法進程正在不斷加快。

數據1

9個城市已經立法北京最早

7月1日起,《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正式實施,開始普遍推行強制垃圾分類,這也引發熱議,我國垃圾分類是否將進入垃圾分類“強制時代”?

事實上,上海並不是我國第一個垃圾分類立法的城市。記者梳理46個重點城市出臺的垃圾分類專項文件發現,北京、上海、太原、長春、杭州、寧波、廣州、宜春、銀川等9個城市都已出臺生活垃圾管理條例,明確將垃圾分類納入法治框架。

作為國內首部以立法形式規範垃圾處理行為的地方性法規,《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于2012年3月1日正式實施,明確了政府部門、物業等管理責任人、收運處置單位、垃圾産生單位的責任和罰則。目前,北京生活垃圾管理條例修訂工作已列入2018-2020年立法規劃。

2015年至2019年,杭州、銀川、廣州、宜春、太原、長春相繼出臺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今年6月,杭州修訂管理條例,加大了對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寧波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5月底已審議通過,將於10月1日起實施。

數據2

天津等3城正在加快立法進程

邯鄲、蘇州、泰安、深圳、南寧、成都6個城市除現行文件外,也正在制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這意味著,這些城市的生活垃圾強制分類法規也將出臺。此外,重慶、大連、南京、合肥、銅陵、廈門、青島、海口、貴陽、昆明、西安、蘭州、西寧13個城市制定了相關管理辦法;石家莊、呼和浩特、哈爾濱、福州、長沙、宜昌、武漢、濟南、鄭州、南昌、廣元、德陽、咸陽、拉薩、烏魯木齊15個城市制定了相關實施方案;天津、瀋陽發佈了相關實施意見。

2017年年底,住建部發佈通知,明確2018年3月底前,46個重點城市要出臺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實施方案或行動計劃。目前看來,46城基本按時完成了任務。其中,已立法城市多為省會城市或直轄市,中西部城市以出臺管理辦法為主,此外還有部分城市仍以實施方案、意見等形式規劃垃圾分類工作。天津、長沙、石家莊等城市表示,將加快垃圾分類立法進程,儘快出臺地方性法規。

數據3

80%以上城市採取“四分法”

46個城市中,大部分對垃圾分類採取“四分法”: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廚余垃圾、其他垃圾。

重慶、石家莊、太原、大連、長春、蘇州、杭州(改前為餐廚垃圾)、銅陵、南昌、海口、德陽、貴陽、昆明、蘭州14個城市採用“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的“四分法”。

北京、呼和浩特、瀋陽、哈爾濱、南京、寧波、合肥、廈門、廣州、宜昌、青島(改前為六類)、泰安、濟南、鄭州、宜春、南寧(條例草案擬改為易腐垃圾)、成都、烏魯木齊、西寧、西安、銀川21個城市採用“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廚垃圾(廚余垃圾)、其他垃圾”的“四分法”。

記者統計,採用“四分法”的城市總佔比超過80%。另外,記者注意到,在採取“四分法”的城市中,對垃圾分類標準界定的主要區別是“易腐垃圾”和“餐廚垃圾”。多個城市的垃圾分類專項文件中明確,“易腐垃圾”指居民日常廚余垃圾及農貿市場、農産品批發市場等産生的易腐性垃圾。

“各地執行的基本上都是國家制定的四大分類標準,只不過為了便於市民的理解,採取了不同的稱呼和標示。”成都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服務中心相關負責人表示。

數據4

3城採取“兩分法”深圳分類最細緻

記者在梳理中發現,在個別城市的垃圾分類標準中,出現了“幹垃圾”和“濕垃圾”的概念。

上海和邯鄲都將生活垃圾分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濕垃圾、幹垃圾。《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明確,濕垃圾即易腐垃圾,指食材廢料、剩菜剩飯、過期食品、瓜皮果核等易腐廢棄物;幹垃圾即其他垃圾。《邯鄲市城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徵求意見稿)》進一步解釋,幹垃圾包括不可降解一次性用品、廢棄衛生巾、餐巾紙、煙蒂、清掃渣土等。

天津、長沙、武漢的生活垃圾分類原則上採取“乾濕分類”的兩分法。武漢按單位和居民實行兩種方式:單位按照有害垃圾、餐廚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四類強制分類;居民實行“乾濕兩分”,將幹垃圾和濕垃圾分開,定時定點投放至相應的垃圾收集容器。

對垃圾分類最為細緻的是深圳。在基礎分類標準上,深圳和國內大多數城市一樣,以家庭廚余垃圾單獨收集處理為重點,實行廚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種分類。在此基礎上,深圳採用專業化分類和社會化分類相結合的“雙軌”戰略,運用“大分流細分類”策略,初步建成大件垃圾、廢舊織物、年花年桔、園林綠化垃圾、果蔬垃圾、有害垃圾、餐廚垃圾等生活垃圾“大分流”體系,通過專業化分流手段為末端焚燒與填埋“減負”。

在一些西部城市,由於垃圾處理設施的欠缺和地區生活條件的特殊性,現階段採取“三分法”。廣元分為可回收、不可回收及有害垃圾;咸陽分為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拉薩分為有害垃圾、可回收垃圾和易腐垃圾。

此外,福州市生活垃圾分類實行五類分法,基於乾濕、危害與否、體積大小、可否回收的標準,將生活垃圾分為廚余(濕)垃圾、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和大件垃圾。

數據5

個人違規投放多數城市最高罰200元

記者統計發現,46個重點城市中,有25個城市明確了對個人和單位違規投放生活垃圾的處罰。其中,大部分已對垃圾分類立法的城市,都在相關條例中明確了對個人違規投放的處罰。

上海、重慶、杭州、寧波、合肥、銅陵、廈門、廣州、青島、鄭州、宜春、南寧、海口、成都、貴陽、昆明、西安、蘭州、西寧、太原、蘇州21個城市明確,個人未分類投放或隨意傾倒或堆放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的對個人處以最高200元罰款。

有的城市,如上海、合肥、廈門、宜春、南寧、成都、貴陽、西寧,還規定對個人處罰不得低於50元。廈門還規定,拒不改正的,處以1000元罰款;寧波規定,情節嚴重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蘇州同時規定,個人受到罰款處罰的,可申請參加垃圾分類社會志願服務,達到要求可免除罰款處罰。

在這些城市中,單位違規投放或隨意傾倒、堆放生活垃圾的,最高處以5萬元罰款。

值得注意的是,有的城市對違規投放垃圾增加了信用懲戒措施。太原和銅陵規定,違反生活垃圾分類有關規定且拒不改正,阻礙執法部門履行職責,打擊、報復投訴舉報人等情形,相關資訊將被納入社會信用資訊共用平臺,但可以申請通過參加生活垃圾分類志願服務活動,將相關資訊移出社會信用資訊共用平臺。

杭州在新修改的管理條例中也增加了信用懲戒措施,對違反條例規定受到行政處罰,依照《浙江省公共信用資訊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應當作為不良資訊的,依法記入有關個人、單位的信用檔案。

■ 專家解讀

各地應當因地制宜不能簡單模倣上海

“這麼多城市,有統一的垃圾分類標準嗎?”“經常到不同城市出差的人,要熟讀多少分類手冊?”在這場現象級全民熱議中,仍有諸多疑問待解。新京報記者採訪了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環衛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副主任、教授級高級工程師徐海雲,為您答疑解惑。

分類不同會造成出行者不便?

“乾濕”分類只是名詞差異,常出差者不用擔心

徐海雲介紹,我國大致將垃圾分為可回收物、廚余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四類,目前大多數城市採取的是以此為基礎的“四分法”。

其表示,公眾不用太擔心因不同城市的分類標準而帶來出行生活的不便,“有的城市比如上海提出了‘幹垃圾’和‘濕垃圾’的概念,而北京分的是‘餐廚垃圾’和‘其他垃圾’,這其實只是名詞的差異,濕垃圾實際上就是餐廚垃圾、易腐垃圾。”

至於有些城市採用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的“三分法”,徐海雲認為,按照我國發佈的《生活垃圾分類制度實施方案》,首先是必須將有害垃圾作為強制分類的類別之一,同時參照生活垃圾分類及其評價標準,再選擇確定易腐垃圾、可回收物等強制分類的類別。此外,這些城市的終端處理措施存在欠缺,也是選擇“三分法”的原因之一。

分類過程中存在哪些問題?

大部分城市分類設施配備普遍不足

徐海雲表示,垃圾分類工作的總體覆蓋範圍還很有限,現有的46個城市僅佔全國城市數量的7%左右,且46個重點城市的進展也不平衡。此外,垃圾分類的基礎處理設施也存在短板,“目前少數發達城市的垃圾分類工作比較完善,但大部分城市分類設施配備普遍不足。”

他認為,目前我國垃圾分類工作中,重點是可回收垃圾怎麼再利用,難點是廚余垃圾的處理,而最大的挑戰就是分類投放後如何進行後續處理。“我國地域廣,居住條件差異大,餐廚垃圾的種類更多。後續處理需要各地從實際出發,根據土地的需求確定合理、環保的處理方式,而不是全部採用填埋、焚燒等簡單的終端處理。”徐海雲説。

此外,徐海雲介紹,目前公眾尚未充分認識到垃圾分類工作的必要性,還需要加強引導。“立法是為了更好地引導民眾去執行分類,而不是強制民眾進行分類。推進垃圾分類的關鍵在於,如何加強公眾主動分類的意願。公眾了解分類後的垃圾最終去了哪、如何再利用、將起到哪些生態效應和環境效應,才會感覺到主動分類的行為是有意義的。”

可以從上海吸取哪些經驗?

推薦採用“廚余垃圾和其他垃圾”提法

徐海雲表示,上海作為一線城市,也具有一線的城市管理水準,上海出臺垃圾分類管理條例在政策上具有表率作用,可以推動全國垃圾分類工作的進展,“但各地還是要根據各自實際情況來制定分類標準和規則,不能簡單模倣。”

“垃圾分類的表述應該通俗易懂接地氣”,相較于上海提出的“幹垃圾”和“濕垃圾”,徐海雲更推薦各城市採用“廚余垃圾”和“其他垃圾”的提法,“從現實層面來説,乾濕分類的提法存在不準確,比如幹花生殼也是濕垃圾,這不符合普通人的常識。而幹垃圾本意是指無法確定種類的垃圾,垃圾由各種産品産生,一個一個分列出來是不可能的,而且新産品也在不斷出現,這就是其他垃圾這個分類存在的意義。”

從處罰來説,對個人不分類投放進行處罰實施難度較大,“對亂扔亂倒進行處罰是國際上比較通用的一種處罰措施。此外,也可以學習發達國家採取的垃圾計量收費、分類垃圾與混合垃圾差別化收費等政策,這是很重要的一個經濟激勵。”

新京報記者吳嬌穎 李玉坤 馬瑾倩 實習生應悅 李國君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