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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修訂食藥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

發佈時間: 2018-08-17 10:28:52   |  來源: 中國醫藥報   |  責任編輯: 張豐

 

近日,成都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市財政局新修訂的《成都市食品藥品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正式出臺。《辦法》對新增獎勵金計算方式、調整獎勵金計算比例、提高單次獎勵金額、細化重獎標準等八個方面的內容進行了調整。

《辦法》主要有三個亮點:大幅提高了獎勵金額。主要體現在將按“涉案貨值金額”計算獎勵金,修訂為按“涉案貨值金額”或者“罰沒金額”計算獎勵金;將每起案件的獎勵金額原則上不超過30萬元調整至50萬元(重獎標準仍為最高60萬元)。同時,細化了重獎標準:舉報人舉報系統性、區域性食品藥品安全風險的;舉報涉及嬰幼兒配方乳粉、列入國家免疫規劃疫苗等品種,且已對公眾身體健康造成較大危害或者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等,以上可作為有特別重大貢獻的舉報,獎勵金額原則上不少於30萬元,並可以突破標準給予但不超過60萬元獎勵。另外,新增有關司法判決等事項的舉報獎勵。對於被舉報人經人民法院生效判決予以確認追究刑事責任,且司法機關未對舉報人予以獎勵的,規定了獎勵標準。(杜然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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