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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共用傘想到共用經濟

發佈時間: 2018-07-09 14:12:46   |  來源: 人民日報海外版   |  責任編輯: 張豐

 

兩名身著制服的城管,把五顏六色的雨傘雜亂地堆放在一輛皮卡上。網上奔來眼底的這一幕是發生在標榜創新的杭州。這個城市的城管執法部門近日把公共區域投放的幾萬把共用雨傘收拾得乾乾淨淨,其給出的核心理由是共用雨傘是生意,不能佔用公共設施。

共用雨傘作為時下風起雲湧的共用經濟表現形式之一,當然是門生意,是生意就有受益者,就不能佔用公共設施。即使佔用,也該由受益者買單。這無疑是杭州城管對共用雨傘出手背後的邏輯。

如果對共用雨傘行業適用這個邏輯的話,那麼對包括傳統計程車在內的其他行業也應如此。傳統計程車行業是不是門生意?有沒有佔用公共設施?有沒有為此買單?我們不難得出這樣一個結論:傳統計程車行業是佔用了大量公共設施,無需為此付費,甚至可以借助行政手段將成本向消費者傳導、穩賺不賠的生意。

有人會用“公益性”和“稅收”來為計程車公司辯護,那麼由此延伸出的問題是,“共用雨傘”的公益性就比計程車來得差嗎?提供“共用雨傘”服務的企業就不是納稅的法人嗎?城市管理者為何如此厚此薄彼呢?

談到這裡,我們自然而然想到命途多舛的“網約車”。同樣是事關出行的大事,同樣是門生意,為何城市管理者對待“網約車”與對待傳統計程車行業的態度差別如此之大呢?頻頻發出諸如加重擁堵的指責,最終出臺了強化戶籍和屬地牌照為特徵的加碼政策。而對傳統計程車公司寵愛帶來的是什麼呢?計程車“挑肥揀瘦”等現象依然存在。

值得欣慰的是,出現了一些積極的信號。交通運輸部近期發佈的關於“共用單車”和“共用汽車”的兩個徵求意見稿擬依法賦予和保障“共用經濟”一項核心的權利,即合理佔用公共資源的權利。這一點充分體現在徵求意見稿的相關表述中:推廣應用“電子圍欄”技術,設立虛擬停車區域,引導用戶有序停車,加強停車管理。保障共用單車、共用汽車的停車權利,就是保障其使用公共資源。

共用經濟在移動互聯時代迎來大發展,但它並非橫空出世,傳統租車行業其實也是共用經濟的表現形式,不過出現較早,當時還沒有“共用經濟”這個詞而已。

值得注意的是,共用經濟對公共資源有天然的需求,向它們開放是其發展的前提條件。這不是“施捨”,而是其正當、合理的權利,因為這本質上是向社會開放,滿足公眾需求,也是公共資源的價值所在。當然,共用經濟的任何商業模式對公共資源的使用都要合理、有序,而不能濫用。政府要做的是超越利益糾葛,合理確定邊界,這是移動互聯時代的社會治理的挑戰。

回到共用雨傘話題,杭州城市之大,能容得下千頃碧波的西湖水,也應為五顏六色的共用傘找到“安身“所在。(張保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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