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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農用地、建設用地環境管理
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發佈

發佈時間: 2018-07-04 10:58:36   |  來源: 人民日報   |  責任編輯: 張豐

 

生態環境部近日印發《土壤環境品質農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以下簡稱《農用地標準》)《土壤環境品質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以下簡稱《建設用地標準》),將為開展農用地分類管理和建設用地準入管理提供技術支撐,對貫徹落實《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以下簡稱“土十條”)、保障農産品品質和人居環境安全具有重要意義。

我國《土壤環境品質標準》自1995年發佈實施以來,在土壤環境保護工作中發揮了積極作用。“隨著形勢變化,該標準不適應農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的需要,也不適用於建設用地,已不能滿足當前土壤環境管理的需要。”生態環境部土壤環境管理司有關負責人説。

2016年5月,“土十條”發佈,明確要求土壤污染防治堅持預防為主,保護優先,風險管控。該負責人説:“《農用地標準》充分考慮我國土壤環境的特點和土壤污染的基本特徵,以確保農産品品質安全為主要目標,為農用地分類管理服務。《建設用地標準》落實‘土十條’關於保障人居環境安全的要求,以保護人體健康為目標制定標準。”

遵循風險管控的思路,《農用地標準》《建設用地標準》提出了風險篩選值和風險管制值的概念,不再是簡單類似于水、空氣環境品質標準的達標判定,而是用於風險篩查和分類。這更符合土壤環境管理的內在規律,更能科學合理指導農用地、建設用地安全利用。

該負責人介紹説,風險篩選值指的是土壤中污染物含量等於或者低於該值的,一般情況下健康風險可以忽略。風險管制值是指土壤中污染物含量超過該限值的,對人體健康通常存在不可接受風險。土壤污染物含量介於篩選值和管制值之間的,農用地應當採取農藝調控、替代種植等安全利用措施,降低農産品超標風險;建設用地應當開展進一步評估,判斷是否需要開展風險管控或治理修復。

據介紹,《農用地標準》《建設用地標準》將從今年8月1日起實施。(記者 寇江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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