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稅法迎來第七次大修
起徵點擬調至每月五千元 教育醫療住房貸款等將專項扣除
發佈時間: 2018-06-20 16:36:24 | 來源: 法制日報-法制網 | 責任編輯: 張豐
備受社會關注的個人所得稅法迎來第七次大修。今天上午,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審議。
個人所得稅是目前我國僅次於增值稅、企業所得稅的第三大稅種,在籌集財政收入、調節收入分配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記者了解到,此次個稅改革在建立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方面邁出了重要一步,可以説是對現行個人所得稅制的一次根本性改革。改革總體上將使納稅人稅負普遍下降,人民群眾享受“改革紅利”。
財政部部長劉昆在會上説,這次修改個人所得稅法,旨在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個人所得稅改革的決策部署,依法保障個人所得稅改革順利實施。修改工作堅持突出重點,對現行個人所得稅法不適應改革需要的內容進行修改,補充、完善保障改革實施所需內容。對其他內容,原則上不作修改。
據介紹,此次修法有5大亮點值得關注:一是將4項勞動性所得實行按年綜合徵稅,適用統一的超額累進稅率;二是優化調整稅率結構,擴大中低檔稅率級距,重點降低中等以下收入群體稅收負擔;三是綜合考慮人民群眾消費支出水準增長等各方面因素,並體現一定前瞻性,提高綜合所得基本減除費用標準;四是設立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五項專項附加扣除;五是增加反避稅條款。
勞務報酬稿酬等4項納入綜合徵稅範圍
現行個人所得稅法採用分類徵稅方式,將應稅所得分為11類,即工資、薪金所得,個體工商戶的生産、經營所得,勞務報酬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産租賃所得,財産轉讓所得等。這11項所得實行不同徵稅辦法,分別適用不同的稅率、扣除方法和計稅規則。
按照“逐步建立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的要求,結合當前徵管能力和配套條件等實際情況,草案將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等4項勞動性所得(下稱綜合所得)納入綜合徵稅範圍,適用統一的超額累進稅率,居民個人按年合併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
同時,草案適當簡並應稅所得分類,將“個體工商戶的生産、經營所得”調整為“經營所得”,不再保留“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該項所得根據具體情況,分別併入綜合所得或者經營所得。
而對經營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産租賃所得,財産轉讓所得,偶然所得以及其他所得,仍採用分類徵稅方式,按照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
個稅起徵點擬提高至每年6萬元
按照現行個人所得稅法,工資、薪金所得的基本減除費用標準為3500元/月,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減除費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減除20%的費用。
值得一提的是,3500元的免征額設定於2011年。從1980年個人所得稅法出臺至今,這一標準共經歷了3次調整,從1980年的800元,調整為2006年的1600元、2008年的2000元,再到2011年的3500元,並一直延續至今。
此次草案將上述綜合所得的基本減除費用標準提高到5000元/月(6萬元/年)。“這一標準綜合考慮了人民群眾消費支出水準增長等各方面因素,並體現了一定前瞻性。”劉昆指出,按此標準並結合稅率結構調整測算,取得工資、薪金等綜合所得的納稅人,總體上稅負都有不同程度下降,特別是中等以下收入群體稅負下降明顯,有利於增加居民收入、增強消費能力。
根據草案,該標準對於在中國境內無住所而在中國境內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納稅人和在中國境內有住所而在中國境外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納稅人統一適用,不再保留專門的附加減除費用(1300元/月)。
應納稅所得額按月計算調整為按年計算
此次個稅改革對稅率結構進行了優化調整,擴大了中低檔稅率級距,重點降低中等以下收入群體稅收負擔。
綜合所得稅率方面,草案規定,以現行工資、薪金所得稅率(3%至45%的7級超額累進稅率)為基礎,將按月計算應納稅所得額調整為按年計算,並優化調整部分稅率的級距。具體是:擴大3%、10%、20%三檔低稅率的級距,3%稅率的級距擴大一倍,現行稅率為10%的部分所得的稅率降為3%;大幅擴大10%稅率的級距,現行稅率為20%的所得,以及現行稅率為25%的部分所得的稅率降為10%;現行稅率為25%的部分所得的稅率降為20%;相應縮小25%稅率的級距,30%、35%、45%這三檔較高稅率的級距保持不變。
經營所得稅率方面,草案規定,以現行個體工商戶的生産、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稅率為基礎,保持5%至35%的5級稅率不變,適當調整各檔稅率的級距,其中最高檔稅率級距下限從10萬元提高至50萬元。
新增子女教育支出等專項附加扣除項目
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改革個人所得稅,提高個人所得稅起徵點,增加子女教育、大病醫療等專項費用扣除,合理減負,鼓勵人民群眾通過勞動增加收入、邁向富裕。這是近5年來政府工作報告中首次提及個人所得稅改革。
此次草案增加規定,子女教育支出、繼續教育支出、大病醫療支出、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與人民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專項附加扣除。草案同時明確,現行的個人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住房公積金等專項扣除項目以及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項目繼續執行。
“專項附加扣除考慮了個人負擔的差異性,更符合個人所得稅基本原理,有利於稅制公平。”劉昆説。
維護國家稅收權益增加反避稅條款
目前,個人運用各種手段逃避個人所得稅的現象時有發生。為了堵塞稅收漏洞,維護國家稅收權益,此次個稅改革增加了反避稅相關條款。
草案參照企業所得稅法有關反避稅規定,針對個人不按獨立交易原則轉讓財産、在境外避稅地避稅、實施不合理商業安排獲取不當稅收利益等避稅行為,賦予稅務機關按合理方法進行納稅調整的權力。草案還規定,稅務機關作出納稅調整,需要補徵稅款的,應當補徵稅款,並依法加收利息。
此外,為保障個人所得稅改革的順利實施,草案還明確了非居民個人徵稅辦法,並進一步健全了與個人所得稅改革相適應的稅收徵管制度,如確立自主申報的原則,實行資訊共用。(記者 朱寧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