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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行政部門負責人不得兼院長

發佈時間: 2018-06-20 11:02:35   |  來源: 健康報   |  責任編輯: 張豐

 

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負責人一律不得兼任公立醫院領導職務。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近日印發《關於建立健全現代醫院管理制度的實施意見》,推進醫院治理體系和管理能力現代化,強化公立醫院引領帶動作用。

《意見》指出,公立醫院實行人員總量管理,人員總量由事業編制和員額構成,員額實行備案管理。按照有關規定,選拔任用公立醫院領導人員。逐步取消公立醫院的行政級別,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含中醫藥管理部門)負責人一律不得兼任公立醫院領導職務。加快建立適應醫療行業特點的薪酬制度,充分體現醫務人員技術勞務價值。

《意見》要求,公立醫院在核定的薪酬總量內進行自主分配,體現崗位差異,兼顧學科平衡,做到多勞多得、優績優酬。醫務人員薪酬不得與藥品、衛生材料、檢查、化驗等業務收入掛鉤。公立醫院設立人才發展專項資金。健全醫務人員榮譽表彰制度。嚴禁給醫務人員設定創收指標。強化績效考核結果運用,將考核結果與醫務人員崗位聘用、職稱評定、個人薪酬等掛鉤。(特約記者范川 喻文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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