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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解析社會矛盾糾紛變化 從四方面著手應對

發佈時間: 2018-04-28 14:12:21   |  來源: 中國新聞網   |  責任編輯: 許晴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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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副部長劉振宇。圖片來源:司法部網站。

中新網4月27日電在今日的司法部新聞發佈會上,司法部副部長劉振宇指出,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整個社會矛盾糾紛也發生很多新的變化和走向。這些變化和特點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矛盾糾紛主體的多元化,矛盾糾紛類型更加多樣,調解糾紛矛盾的難度加大了。

司法部今日舉行發佈會,介紹人民調解員隊伍建設。會上有記者問:全國人民調解組織每年解決基層矛盾糾紛有900多萬件。想了解一下,進入新時代,社會的矛盾糾紛有哪些新的變化、新的特點?人民調解工作應該如何應對?

劉振宇表示,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整個社會矛盾糾紛也發生很多新的變化和走向。這些變化和特點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一是矛盾糾紛主體的多元化。過去人民調解矛盾糾紛的主體主要是老百姓個人之間的一些矛盾,現在還有大量老百姓個人和法人之間,還有與非法人組織之間等矛盾。

二是矛盾糾紛類型更加多樣。過去的糾紛主要表現在婚姻家庭、鄰里糾紛、房屋宅基地等這一類的糾紛。現在隨著形勢的發展,又呈現了專業性、行業性的特點,比如説醫療糾紛、交通道路糾紛,現在還出現了網際網路電商糾紛、物業糾紛、旅遊糾紛、智慧財産權糾紛等。

三是調解糾紛矛盾的難度加大了。過去調解老百姓的糾紛,基本通過講情理就可以解決。現在調解糾紛,有很多法律方面的糾紛,其中有很複雜的法律關係,這就需要提高人民調解員的素質、能力,他們的政策水準、法律素養、知識儲備都要與之相適應。特別現在是網際網路時代,網際網路時代的矛盾糾紛不再是一個區域內的,這種糾紛的資訊外溢特別快、傳播得特別快,容易引起蝴蝶效應,可能會引起一些群體性、社會性的嚴重問題,直接影響到社會的和諧穩定。要本著群眾的事群眾辦、依靠群眾,就地解決,矛盾不上交,真正在化解矛盾、促進社會和諧當中發揮第一道防線的作用。

如何面對新時代矛盾糾紛出現的新變化、新特點?劉振宇表示,根據我們這些年的實踐,要從以下幾個方面來著手:

一是堅持發展“楓橋經驗”。要適應新形勢、新變化、新任務,把“楓橋經驗”的精神貫穿在人民調解工作的始終,作為人民調解工作的根本遵循,在新形勢下不斷發展創新。

二是進一步加強人民調解員隊伍建設。要認認真真落實好剛剛出臺的《關於加強人民調解員隊伍建設的意見》,加大宣傳力度,切實提高調解員的政治素質、法律素質、職業道德和調解技能。

三是進一步完善調解體制機制。多年形成的人民調解與行政調解、司法調解銜接聯動的工作機制,是一種行之有效的機制,要把它不斷完善好、運用好,在不同類型的調解組織之間也要建立聯調聯動聯防機制。

四是要準確把握新時代矛盾糾紛的規律和特點。在總結以往行之有效的調解方法的基礎上,還要進一步創新方式方法,適應新時代多媒體網路的需要,讓廣大人民群眾能夠得到更快捷、更普惠、更優質的調解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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