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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檢召開"尊重智慧財産權、強化司法保護"新聞發佈會

發佈時間: 2018-04-26 11:11:49   |  來源: 光明網   |  責任編輯: 許晴晴

 

在第18個世界智慧財産權日到來之際,最高人民檢察院25日召開主題為“尊重智慧財産權、強化司法保護”新聞發佈會,通報檢察機關保護智慧財産權工作情況、發佈“2017年檢察機關保護智慧財産權十大典型案例”並回答記者提問。

記者了解,過去的一年,全國檢察機關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保護智慧財産權就是保護創新的理念,積極履行各項法律監督職責,依法打擊侵犯智慧財産權犯罪,全面加強智慧財産權司法保護,取得了新的進展和成效。

2017年1月,最高檢印發《關於充分履行檢察職能加強産權司法保護的意見》。12月4日,最高檢印發《關於充分發揮職能作用營造保護企業家合法權益的法治環境支援企業家創新創業的通知》。12月20日,最高檢會同公安部修訂印發《關於公安機關辦理經濟犯罪案件的若干規定》。

“通過制定這些重要指導性意見或者司法解釋性質文件,智慧財産權司法保護理念在檢察司法辦案環節得到進一步強化。”最高檢新聞發言人肖瑋説。

肖瑋介紹,全國檢察機關加大打擊力度,保持對侵犯智慧財産權犯罪高壓態勢,依法審查批捕、起訴侵犯智慧財産權犯罪案件。2017年,全國檢察機關共批准逮捕涉智慧財産權犯罪2510件4272人,提起公訴涉智慧財産權犯罪3674件6809人。

發佈會上,肖瑋還介紹,為防止和糾正有案不移、有案不立和以罰代刑,全國檢察機關共監督公安機關立案侵犯智慧財産權犯罪案件180件211人。向公安機關提出書面糾正涉智慧財産權犯罪案件偵查活動中的違法行為86件次,單獨掛牌督辦了10起侵犯智慧財産權犯罪重大典型案件,與有關部門聯合掛牌督辦了29起侵犯智慧財産權犯罪重大典型案件。

針對社會關注度高的如何解決侵犯智慧財産權違法成本低的問題,最高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缐傑表示,對於具有司法解釋規定一般不適用緩刑情形的反覆侵權、惡意侵權行為人,檢察機關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不適用緩刑的量刑建議。

“檢察機關用足用好司法解釋相關規定,把刑事制裁落到實處。”缐傑介紹,近年來,最高人民檢察院會同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先後出臺了《關於辦理侵犯智慧財産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關於辦理侵犯智慧財産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關於辦理侵犯智慧財産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等司法解釋和司法解釋性質文件,對侵犯智慧財産權犯罪的定罪量刑標準以及不適用緩刑情形、罰金刑等問題作出了明確規定。

缐傑説,在依法追究反覆侵權、惡意侵權行為人的刑事責任時,檢察機關還積極配合法院綜合運用追繳違法所得、收繳犯罪工具、判處罰金刑、責令賠償損失、禁止從事相關職業等懲治手段,從源頭上剝奪行為人的再侵權能力和條件,消除再侵權的危險。

記者了解,近年來,檢察機關會同相關行政執法機關、公安機關建立健全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的長效機制,加強跨地區、跨部門執法司法協作與聯動機制建設,完善線索通報、資訊共用、證據移交、案件協調等協作機制,著力打擊鏈條式、産業化侵犯智慧財産權犯罪,努力形成刑事處罰和行政處罰的合力。 (記者龔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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