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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商品房全域限購
大幅減少直至停止供應外銷住宅項目用地

發佈時間: 2018-04-23 14:31:39   |  來源: 人民日報   |  責任編輯: 許晴晴

 

4月22日晚,海南省人民政府召開《中共海南省委辦公廳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穩定房地産市場的通知》新聞發佈會,發佈嚴格的房地産限購政策:海南省內商品住宅實施全域限購。

《通知》強調實行嚴格的限購政策,在已出臺限購政策的基礎上,實施全域限購。五指山、保亭、瓊中、白沙4個中部生態核心區市縣建設的住房只能面向本市縣居民家庭銷售。海口、三亞、瓊海已實行限購的區域,非本省戶籍居民家庭購買住房的,須提供至少一名家庭成員在海南省累計60個月及以上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

在上述區域之外,非本省戶籍居民家庭購買住房的,須提供至少一名家庭成員在海南省累計24個月及以上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自本通知發佈後戶籍遷入本省的居民家庭只能購買一套住房,並須提供至少一名家庭成員在海南省累計24個月及以上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各市縣要加強購房資格審查,規範住房交易行為。非本省戶籍居民家庭不得通過補繳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購買住房。關於引進人才的住房政策由省政府另行制定。

海南省還將嚴格限貸、限制轉讓和價格備案管理。非本省戶籍居民家庭在海南省購買住房,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70%。居民家庭或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在海南省購買的住房,取得不動産權證滿5年後方可轉讓。

對取得預售許可證的商品住宅項目,房地産開發企業要公開全部房源並明碼標價,一次性對外銷售,不得分期分批銷售。商品住宅價格備案後,6個月內不得調高備案價格;調整備案價格的須重新備案。

對違法用地、違法建設、騙購住房、違反價格備案制度、違規銷售以及工作人員違紀等各個環節違法違規行為依法依規嚴肅查處,從嚴從重處罰並公開曝光。

為緩解房價上漲給本地居民帶來的住房壓力,《通知》提出,要做好住房保障和供應工作,通過建設公共租賃住房、共有産權住房、限售商品住房、租賃住房以及實施棚戶區改造,妥善解決好本地居民基本住房需求問題。

《通知》強調,海南省將繼續實行最嚴格的節約用地制度,實施建設用地總量和強度雙控行動,確保海南建設用地總量在現有基礎上不增加,落實《海南省總體規劃(空間類2015—2030)》,嚴格自然生態空間用途管制。

建設用地供應向建設自由貿易試驗區和中國特色自由貿易港亟須的基礎設施、産業發展、社會發展、民生需求等傾斜,大幅減少直至停止供應外銷商品住宅項目用地。研究出臺具體措施,鼓勵和指導已出讓尚未開發的商品住宅用地轉型用於發展其他産業或共有産權住房、限售商品住房、租賃住房等。屬於閒置土地的,按《海南省閒置土地認定和處置規定》等相關規定處理。(記者丁汀、閆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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